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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侯解車

    2020年7月9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於實施車險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這是一場事關幾億車主和超過8000億車險市場的車險綜合改革,影響無疑是巨大的。指導意見全文很長,在這裡就不全文公佈了,只說幾個與我們車主直接相關的條文。

    1、交強險保額大幅度提升

    交強險總責任限額從12.2萬元提高到20萬元,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1萬元提高到1.8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維持0.2萬元不變。無責任賠償限額按照相同比例進行調整,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1000元提高到18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維持100元不變。

    之前的交強險由於費率高、保額低,被廣大車主詬病和抵制。這次改革後,交強險的保額有了一定幅度的提升,但是個人認為還是不夠。交強險制度是在2006年制定的,當時中國的居民收入、物價、醫療價格等,與今天都不可同日而語。個人認為這個保障水平應該再提升兩倍,保額提升到60萬左右,才可以滿足人們基本的保障需求。

    2、最佳化交強險道路交通事故費率浮動係數

    在提高交強險責任限額的基礎上,結合各地區交強險綜合賠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費率調整係數中引入區域浮動因子,浮動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變,下浮由原來最低的-30%擴大到-50%,提高對未發生賠付消費者的費率優惠幅度。

    這就是說,交強險費率的優惠幅度加大了。在以前,交強險費率最多優惠30%,原價950元,在連續多年不出險的情況下,最多可以優惠到665元;這次改革後,最多可以優惠到475元,費率還是有有一定幅度下降的。

    3、車損險保障範圍擴大

    車損險主險條款在現有保險責任基礎上,增加機動車全車盜搶、玻璃單獨破碎、自燃、發動機涉水、不計免賠率、指定修理廠、無法找到第三方特約等7個方面的保險責任,為消費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車險保障服務。

    這就是說,之前這些需要單獨購買的保險,今後都可以合併在車損險裡面了。只要購買一個車損險,這些保險責任就都可以賠付了。不過車損險的費率是否會提升,就不好說了,個人猜測應該會有一定幅度的提升。

    4、第三者責任險責任限額提升

    將示範產品商業三責險責任限額從5萬-500萬元檔次提升到10萬-1000萬元檔次,更加有利於滿足消費者風險保障需求,更好發揮經濟補償和化解矛盾糾紛的功能作用。

    這一點個人認為還是比較好的,近年來經常發生撞豪車等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第三者責任險經常不夠賠付,現在提升了保額,最高可以賠付一千萬,對於絕大多數的交通事故都足以應付了。

    5、無賠款優待係數調整

    在擬訂商車險無賠款優待係數時,將考慮賠付記錄的範圍由前1年擴大到前3年,並降低對偶然賠付消費者的費率上調幅度。

    我們之前的保險優惠制度是:如果連續多年不出險,保險費率可以連續優惠,直到一個非常低的折扣。可是隻要出一次險,即使是賠付金額很小的一次賠付,第二年保險立即恢復原價,沒有任何優惠了。這次改革後,保險公司會參考前三年的賠付記錄,綜合制定費率優惠幅度,並不會直接恢復原價,對安全行車的車主是有利的。

    6、豐富商車險產品

    支援行業制定新能源車險、駕乘人員意外險、機動車延長保修險示範條款,探索在新能源汽車和具備條件的傳統汽車中開發機動車裡程保險(UBI)等創新產品,制定包括代送檢、道路救援、代駕服務、安全檢測等車險增值服務險的示範條款,為消費者提供更加規範和豐富的車險保障服務。此外,還會引導行業將示範產品的支援行業開發車輪單獨損失險、醫保外用藥責任險等附加險產品。

    現在新能源汽車保有量越來越多,之前都是參考燃油車的保險費率和保額,現在會根據實際情況合理調整。還有以前的車輪丟失無法賠付的情況,現在開發出來一個單獨的險種。而發生交通事故後,住院治療時經常發生的治療藥物不再保險範圍內的糾紛,也可以透過醫保外用藥責任險來解決了。

    總體來說,“保護消費者權益”是本次車險綜合改革的主要目標。責任限額的提升、險種責任整合,以及無賠款優待係數記錄範圍擴大到前3年,都有利於為消費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車險服務,更好發揮保險經濟補償和化解矛盾糾紛的功能作用,從而更好地滿足消費者風險保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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