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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754237304733

    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中予以明確。無形資產減值損失應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損失確認後,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應當在未來期間作相應調整,以使該資產在剩餘使用壽命內系統地分攤調整後的資產賬面價值(扣除預計淨殘值)。為了遏制企業利用減值準備的計提和轉回來調節利潤,同時規定,無形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稅法規定,企業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因為屬於或有支出,不符合確定性原則,因此,不得在所得稅稅前扣除,應作納稅調整增加處理。因無形資產減值損失確認後不得轉回,而稅法不考慮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對無形資產攤銷的影響,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以後各年,會計確認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將小於稅法允許在所得稅前扣除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因此,每年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若在使用壽命期內處置無形資產,應轉銷由於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導致的會計與稅法的收益差異。

    對無形資產減值的稅收籌劃,建議如果無形資產預期不能或很少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儘量透過轉讓或報損等方式將該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予以轉銷,而不是計提減值準備,因為計提減值準備稅法上不允許稅前扣除,而出售無形資產的淨損失可以稅前扣除。

    【例1】假設公司2007年1月購入一項專利技術,取得時成本為360萬元,估計使用壽命10年,2007年12月31日該技術發生減值,並提取減值準備21.6萬元。該無形資產不考慮殘值,採用直線法進行攤銷,則2007年涉及的稅務及會計處理如下:

    1.2007年1月購入無形資產時,以實際支付的價款作為入賬價值

    借:無形資產 360

    貸:銀行存款 360

    2.2007年攤銷無形資產費用時,

    借:管理費用 36

    貸:無形資產 36

    3.2007年12月31日提取減值準備時

    借:營業外支出 21.6

    貸: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21.6

    2007年攤銷無形資產費用36萬元,2007年末無形資產賬面價值為302.4萬元(360-36-21.6),該項無形資產在2007年合計影響利潤57.6萬元,稅法只允許扣除當年攤銷的無形資產費用36萬元,因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1.6萬元。

    2008年涉及的稅務及會計處理如下:由於2007年末計提了無形資產減值準備,應當在無形資產剩餘使用壽命9年內系統地分攤調整後的資產賬面價值302.4萬元,每年應攤銷33.6萬元。

    借:管理費用 33.6

    貸:無形資產 33.6

    2008年攤銷無形資產費用33.6萬元,2008年末無形資產賬面價值為268.8萬元(302.4-33.6),該項無形資產在2008年影響利潤33.6萬元,而稅法不考慮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對無形資產攤銷的影響,允許按無形資產的歷史成本扣除無形資產攤銷費用36萬元,因此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2.4萬元。

    因無形資產減值損失確認後不得轉回,若公司一直擁有該項專利技術,則在2009~2016年每年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2.4萬元。即2008年~2016年9年共計調減應納稅所得額21.6萬元,等於2007年末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例2】承例1,假設公司2010年1月將此專利技術轉讓,取得收入200萬元,營業稅稅率為5%,不考慮其他轉讓費用及稅金和附加。

    2007年~2009年會計和稅務處理與例1一致。2009年末無形資產賬面價值為235.2萬元(268.8-33.6),攤餘價值256.8萬元(360-36-33.6×2)。

    2010年1月出售時,

    借:銀行存款 200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21.6

    營業外支出 49.2

    貸:無形資產 256.8

    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14(280×5%)

    會計上確認的無形資產處置損失為49.2萬元。從稅法的角度看,無形資產處置的計稅成本為252萬元(360-36×3),轉讓稅金14萬元,處置損失為66萬元(200-252-14),兩者相差16.8萬元,差額即為轉讓該期應調減的應納稅所得額21.6-2.4×2=16.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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