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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風夜火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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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視攪觀察
吃霸王餐,逃跑時摔傷,男子反告店家賠償四萬元,如此行為從重處罰,吃霸王餐你還有理了,居然倒打一耙。
事情發生在湖北襄陽街邊的一個餐廳裡,張軍一行人唱歌后在漢江路一個餐廳吃夜宵,吃到凌晨兩點半左右。
見店員不注意,一行六人撒腿就跑,老闆娘見六人未付款,趕忙追出去,一行六人隨即分開跑,其中張軍離老闆娘家比較近。老闆娘邊追邊打電話報警且通知丈夫高強,張軍心裡害怕又著急,在位於松鶴路口摔倒,高強追趕時也在路口摔倒。
警察到達現場後隨即叫張軍去醫院自費治療,並按照規定把老闆娘王芳帶回派出所問詢做筆錄。
出院後,霸王餐主以店主致傷致殘罪名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共計4萬多元費用。真是臉皮厚無恥至極。霸王餐主介紹,自己住院共計11天,醫藥費合計6848元錢。且經醫院鑑定為輕傷二級。請求法院為他做主,賠償自己的損失,閉口不提自己霸王餐白吃的事。
法院認為,張軍一行人霸王餐事件存在主觀故意意識錯誤,且逃跑時屬自行摔倒,與王芳丈夫高強並未有身體直接接觸,故沒有任何責任。
餐主在這事追趕事件中,並未有過激行為,追趕過程中通知丈夫高強以及自己正確第一時間報警的維護自己合法權益行處置得當。
經最終一審二審維持原判,駁回張軍所謂的無理要求,並由他承擔訴訟費。
霸王餐事件不經讓人感慨,如今的社會怎麼了,素質越來越低了嗎?吃霸王餐的人我相信在全國不止一起二起了,是什麼樣的心裡讓他們做出如此的行為。被曝光出來,就被譴責,那沒曝光出來的又該如何處理和避免呢?
我相信法律確實是公正的,可有時候現實人為就不那麼顧及道義。這起糾紛只是判決霸王餐敗訴,根本不談霸王餐主的責任,有考慮餐主的感受嗎?不經有點讓人心涼涼。
我個人覺得應該從重對霸王餐主處罰,拘留罰款。給後來者樹立權威法律的榜樣,看誰以後還敢白吃。
這個事講的是,張軍等6人在湖北襄陽,在某KTV唱歌后來到漢江路某餐廳吃夜宵,吃到凌晨2:30,趁店員不備,六人沒結賬,撒腿就跑。老闆娘一看六人沒付賬,就跑了,趕緊出門追,就是這幾人不但不停下,跑的更快了,而且是分散逃跑,張軍離老闆娘家,比較近,王芳一邊追一邊打報警電話並通知丈夫高強。張軍怕被抓到,跑到松鶴路口時摔倒,高強也追到那個地方也摔倒了。警察趕到後,叫張軍去醫院治療,並把王芳帶去派出所詢問。
張軍住院了11天,花費醫藥費6848元,經過鑑定屬於損傷,輕傷二級。王軍出院後,把王芳夫婦告上法庭,並且要求他們賠償自己,醫藥費等共計4萬多。
這夥人真敢想,吃飯不給錢,自己摔倒還叫人家賠醫藥費,請問飯店的損失,飯店的損失誰來彌補?還獅子大開口,一下4萬多。
法院經過調查審理,認為張軍等人在二被告店中就餐,應該主動支付餐費,但是六人就餐後,不但不交錢,反而自行離開,躲避交錢,存在主觀過錯。王芳發現這幾人沒有交錢,為維護自己的利益,追出門討餐費,並且先打報警電話,最後打丈夫電話,尋求多方救助,處置恰當,沒有任何過錯。而且張軍看到高強追到,在逃跑過程,是自己摔倒的,和高強沒有任何身體接觸,沒有侵權行為,無任何過錯,不應該承擔責任。
他自己逃跑摔倒,難道店家還要告訴他,小心啦,跑慢點,看路注意不要摔倒。這不是縱容他們吃霸王餐嗎?以後肯定會更加肆無忌憚。
一審法院判決,駁回原告張軍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500元,減半收取250元,由原告承擔。張軍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法院的判決完全正確,於情不合,於理不通,於法無據。這就是法律的公正之處,越來越好的判決,越來越專業的判決,才會受到群眾的歡迎,判決均該以事實為根據,與法律為準繩,做出專業的判決。那些吃霸王餐的,確實是偷雞不成,蝕把米,臉皮比城牆厚,還好意思索賠,店家還沒有向吃霸王餐的索賠,反而倒打一耙,丟臉丟到法院,這叫活該。大家有什麼看法,請發表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