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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438587451732

    區別有具體如下幾點: 領導人或統治者的地位不同。 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不同。 法治強調“權自法出”,人治強調“法自權出”。 政治和觀念基礎不同。 意志來源和代表性不同。 生效依賴的基礎不同。 治理過程中體現的特點不同。 規則公佈出臺的時間不同。 具體的解釋如下: 領導人或統治者的地位不同。 在法治社會,領導人或統治者都必須服從法律。即使領導人或統治者認為法律有所不妥,在法律未改變前,必須守法而不得違法。 在人治社會,治國的最高依據是領導人或統治者的意志,治國依賴其智慧和能力,規則法律經常可以被權力擁有者一言以立、一言以廢。領導人或統治者地位高於法律。 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不同。 在法治社會,法律至高無上。與任何組織與個人相比,法律高於個人意志。與其他規則相比,法律具有至上性和首選性。可以說,法律是國家治理社會的主要方式。 在人治社會,由於統治者有超越法律的權力,因此法律充其量只是統治者實現社會統治的工具。 法治強調“權自法出”,人治強調“法自權出”。 在法治社會,所有的公共性權力都應有合法性依據。法律是公權力的產出之所。沒有法律依據的公權力都為非法。 在人治社會,“朕即國家,朕即法令”,領導人或統治者即能創造法律又能超越法律。 政治和觀念基礎不同。 法治以民主作為政治基礎,並且往往與自由、平等和人權等價值相聯絡。 人治以專制集權作為政治基礎,並且一般並不奉行自由、平等和人權等價值理念。 意志來源和代表性不同。 法治往往是眾人之治(民主政治),人治是常常是少數人之治(君主專制或貴族政治)。 生效依賴的基礎不同。 法治強調法律,其效果和成本的高低除了看人們的道德水準,更依賴於法律制度的優劣。 人治強調個人的威望、智慧、能力。人治的成本高低、效果好壞除了依賴人們的道德水準,還要看國家治理的道德水準。 治理過程中體現的特點不同。 人治多呈現出隨意性、多變性,易造成社會的不穩定。 法治具有比人治更大的確定性、穩定性,更有利於社會的穩定。 規則公佈出臺的時間不同。 法治是事先之治,按事先建立的法律規則進行法律適用。 人治是事後之治,便宜行事。往往先依照個人意志行事,之後再製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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