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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我說精神

    你好,我是精神科醫生,我能理解你的難處,作為和精神分裂症患者以及家屬相處最多的人,真的能夠理解這種痛苦與無奈,但是與精神分裂症患者離婚,真的有些複雜,而且各個地方的規定可能還不太一樣,一般需要保證患者不在發病期的情況下才能辦理出院手續。

    精神分裂症家屬的無奈

    精神分裂症患者大多存在一些讓人無法理解的思維或者行為,當然也可能存在暴力傾向,而且這種可能性還不小。所以,作為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家屬,不管丈夫的暴力傾向是面向誰,都是一件痛苦的事情。面向你,毫無理由的捱罵捱打隨時可能出現,面向別,有的時候可能更麻煩,影響更深遠。所以作為一名有暴力傾向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監護人,他的妻子,想要離婚也是非常可以理解的事情。

    我接觸的精神分裂症家屬,大多最初非常上心,頻繁的來探視患者,經常性噓寒問暖,治療見效後往往不聽醫生的勸說,第一時間就接患者出院歸家。不是任性,其實還是心疼患者,但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心疼在很多家屬身上都在慢慢消亡,很多人逐漸減少了探視次數,甚至都需要醫生反覆催促才來探視患者。這樣的事情雖然看著有些冷血,但誰攤上了誰知道,精神分裂症患者實際上因為自身精神症狀的原因,是在一次又一次的傷害家人,一次又一次的挑戰底線,人總是會有承受不了的時候的,所以我們真的不能說家屬們怎麼樣,畢竟不是我們自己攤上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家屬。

    法律對精神障礙患者婚姻的保護

    法律原則上是保護精神障礙患者的婚姻的,但如果患者確實無法履行丈夫的責任和義務,而且妻子提出離婚,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但要強調的是,在精神分裂症患者發病期間的離婚請求,法院應該是不與受理的,這樣的舉措也是為了保護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合法權益。只要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精神症狀得到基本的控制,可以恢復民事責任,完全可以透過法院辦理離婚手續。

    當然,支援精神分裂症患者家屬的合法權益的同時,我們還是應該理解和關心一下精神分裂症患者,起碼不能歧視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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