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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芳說芳語

    有宅基證可以補償,沒有的話則要和拆遷部門好好協商。

    房子倒塌屬於自然滅失,倒塌後應該及時申請重建,如果兩年內不重建,則算自動放棄宅基地使用權,拆遷時也不會有補償。

    二、以下三類人房屋倒塌後沒有重建的資格

    1、戶口不在本農村集體組織的人目前許多農村家庭已經將戶口遷出了當地農村集體組織,遷入到了其他農村集體組織或者遷入到城市,這部分農民已經不屬於當地農村集體組織的成員,也就喪失了在當地申請宅基地建房的權益,房屋垮塌之後,其不能夠在重新修建,宅基地也將會被農村集體組織收回。

    2、擁有多處房屋的人。住房權益有保障的人目前國家正在積極推動“一戶一宅”工作,宅基地也僅僅是保障農民的住房權益,所以如果農民朋友已經在當地農村集體組織擁有兩處及以上的房屋,當其中一處房屋出現倒塌之後,也不能夠在其基礎之上重新修建,宅基地也將會被農村集體組織收回。

    3、面臨徵地拆遷的人目前隨著城市以及農村的發展,許多農村已經被列入到徵地拆遷規劃之內,但部分農民朋友由於農村的房屋出現了倒塌,擔心賠償過少,就想著在原有宅基地上重新修建房屋,此類情況也是不允許的,農民朋友一定要注意。

    三、相關法律

    《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

    第五十一條

    按照本規定第四十五條至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確定農村居民宅基地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時,其面積超過當地政府規定標準的,可在土地登記卡和土地證書內註明超過標準面積的數量。以後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按當地政府規定的面積標準重新確定使用權,其超過部分退還集體。

    第五十二條

    空閒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不確定土地使用權。已經確定使用權的,由集體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登出其土地登記,土地由集體收回。

    擴充套件資料

    農村房屋拆遷補償辦法:

    1、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同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即被拆遷人的房屋進行調換)。

    2、貨幣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

    3、被拆除房屋評估如選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由徵地單位委託具有房屋拆遷評估資格的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及價格補貼標準,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場的實際情況制定並公佈。

    產權確定辦法及補償安置界限:

    1、凡經政府批准或已領取土地使用權證及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拆遷,給予補償安置。

    2、凡在一九七八年底前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有關手續,但權屬清楚,作為歷史遺留房產處理,拆遷時按合法房產以實際建築面積給予補償安置。

    3、凡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憑“土地審批手續”或“土地使用權證”給予補償安置。

    4、凡在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零年三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憑“土地審批手續”或“土地使用權證”和當地鄉(鎮)政府建房手續給予補償安置。無上述手續的,而且被拆遷人住房確有困難,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酌情處理。

    5、凡在一九九零年四月一日以後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已有“土地審批手續”或“土地使用權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村鎮建設許可證”(具體時間以當地鄉(鎮)實施“一書兩證”或“一書一證”起始時間而定)給予補償安置。除此之外,無手續一律視為違法違章建築物,一律限期無償拆除,不給予補償安置。

    6、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物,按30元/m2至50元/ m2給予補償,但不列入安置範圍;超過批准期限或未經批准擅自建造的臨時建築物,應在規定期限內一律無償自行拆除。

    7、上述1—6項中的土地及房屋面積以有關證件上載明的內容為準。如實際的土地及房屋面積與有關證件上載明的建築面積不符的,經拆遷當事人申請,由縣國土資源、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調查核實後進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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