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流浪的隕石

    取消公攤 實際價格就會暴露 最重要的是業主可以拿著尺自己就把面積量出來了 這樣對誰有利 對誰無利 明擺著的事情 就看所謂的公平公正了

  • 2 # 大理十度半

    公攤面積,一般指的就是每套(單元)商品房依法應當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購房公攤面積應有該算是中國房地產市場的獨有現象,從1998年進入商品房時代開始,就活躍在房地產行業和購房者的視線裡了。

    雖然,公攤面積一直為世人所詬病,但畢竟其佔比還是保持在一個讓人可以容忍的範圍內。可是,最近公攤面積的設定卻越來越不像話了:網曝一些樓盤100平米的房子,實際的房只有70平,公攤面積佔到30%,山東某地的樓盤公攤係數甚至超過52%,南京一些戶型的公攤面積居然高達58%……看到公攤面積是塊軟柿子,部分無量開發商或物業就動起了歪腦筋,重複公攤、重複收錢,公攤面積被拿去謀利等等,難怪新華社也大篇幅抨擊大面積公攤。

    近日,“反公攤”的聲音大越來越,連央視、新華社、人民日報等開始忍不住發聲指責了,不禁讓我們期待多年的願望看到了實現的曙光。況且,中國購房房屋無公攤是有試點,且試點很成功的。那就是重慶,重慶明確要求,不按套內面積銷售的開發商。執行多年以後,保護購房者權利、維護房地產正常秩序效果明顯。

    既然有成功案例,再加上中央官媒的領銜倡議,房地產銷售中取消公攤面積,應該會在不遠的未來成為現實。

  • 3 # 首席樓盤戶型分析師

    經過這些年迅猛發展,咱們的房地產總市值已經高達五百萬億人民幣,人均居住面積也已經達到了四十多平米,再看看周邊30歲以上的小夥伴,哪個家庭沒有一兩套房?

    說明什麼?說明既得利益群體實在太過龐大,若是此刻宣佈取消公攤面積,怕是會立馬變成事故吧?

    當然也有除非,除非把房價抬高25%功過相抵,但是可能麼?別忘了堅決遏制房價上漲這句口號。

    另外,羊毛出在羊,即便可以用漲房價抵消公攤面積的損失,又有什麼意義?

    所以說,取不取消公攤並無太大意義,最重要的還是房屋總價,更重要的是老百姓買不買得起房。

  • 4 # 一杯清茶48463691

    現在有公攤面積,物業都以種種收費理由為難業主,甚至不讓你進小區,沒了公攤面積,小區過道,樓層過道,樓梯,電梯都不是業主的,業主只有套內面積,和物業發生糾紛,你還能回家嗎?現在的小區停車費應該歸業主共同所有,一般150元一個月,高檔小區600每月,甚至更高的也有……沒了公攤那小區的停車位費用還不是物業說了算。多少就不知道了。取消公攤面積首先要制定法規,物業和業主的權力和義務必須分清,沒有法律法規談取消公攤……受傷的一定是業主!

  • 5 # 清逸231799974

    公攤面積是客觀存在的,取消肯定不合理,越是老房子,公攤越少,公攤面積越多的房子,其實是品質越高的房子,現在國內與論嚴重誤解,品牌開發商建的房子,公攤都很大,公共設施多,反而是小開發商故意減少公共設施,減少公攤面積,打價格戰忽悠買房人,公共設施建設費遠比套內面積建設費高,如果強制取消公攤面積,哪個開發商還會認真建設公共設施?房屋總價肯定還是不會降的。

  • 6 # Cag710092

    如此簡單的事,在中國就成了非常複雜的事。其實只不過是一紙檔案就可以解決的問題——規定開發商只能按使用面積賣房即可。

  • 7 # 玉米看世界

    畢竟房子賣完了,賣不動了,也買不動了;

    該指指弊端,安撫民心,改變策略,變相減價促銷,以便順利清倉了;

    而且降價是不可能的,那樣影響太大!

    突然取消“公攤”,又難免引起已購房者民憤;

    應該先製造聲勢,影響輿論;

    當輿論到了風口,大眾一呼百應,必會響應取消“公攤”的營銷策略,正好順勢而為。

    既不失了有房者的支援,又能不降房價而降總價,得到未購房者的支援,

    從而促銷房地產手中最後庫存!實為上上之策啊!

    玉米瞎說,胡言論語,該罰

  • 8 # 阿克蒙德21

    不可能,從公攤的屬性出發來理解公攤的本質,你就會發現:公攤取消了,他也會變成另外一個名字來實現計價的目的,或者直接變現在銷售價格裡,因為他的本質是房地產商的開發成本。

  • 9 # 超點點速

    取消公攤把價格加上去一樣的,成都,這邊,給你說的時候,但是合同上只有套內面積。也就是說:總價一樣,合同價格比前期介紹高几大百。

  • 10 # Ms丶丨淺笑

    其實公攤面積包括公用建築面積和共用建築面積。對我們小業主來說,當然是公攤面積越小越好,下面分別介紹一下公用建築面積和共用建築面積。

    公用建築面積是指由整棟樓的產權人共同所有的整棟樓公用部分的建築面積。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裝置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共有建築面積還包括套與公共建築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以水平投影面積一半的建築面積。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為多幢服務的警衛室,管理用房,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計入共有建築面積。

    有網友就表示既然公攤面積那麼大,我們買房合同面積等於公攤面積和套內面積之和,應該分兩個價位,公攤面積不應該按房價來賣。確實也不是沒道理,由於公攤部分平時我們根本就用不到,還賣那麼貴。

    也有網友表示,公攤面積按房價來賣可以,但後續物業管理費每個月按套內面積來收取,因為每個月我們都要為我們很不用不著的公攤面積去交物業管理費也確實不應該。確實也是公攤面積收取取暖費實為不應該,這可能就是物業公司的問題了。雖然共用部分物業公司也在管理,但管理成本並不高,可以從套內面積收取的管理費進行支出。

    同時也有網友說,乾脆取消吧,省得大家為這個不明不白的公攤而買單。其實只要買了房的都願意取消,幹嘛非得小業主來買單呢,造價算在房價裡,平時維修我們是交了維修基金的。

    記得有次和物業聊天,物業表示安保及清理費你們該出吧,我說至於小區安保衛生清理我們是交了物業管理費的,難不成你們物業公司要到家裡打掃衛生嗎?不會的嘛。所以取消公攤面積及公攤面積的物業管理費是民之所向,在不久的將來買房公攤面積可能將可能慢慢的淡出人們的視線。

  • 11 # i樓市朋友圈

    對購房者來說,不管用哪一種計算方式,總房價是一定的。

    自2001年6月1日起執行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第18條規定,“商品房銷售可以按套(單元)計價,也可以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 ”

    根據住建委官網上的北京市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示範文字 2016修訂版本,其中第七條計價方式和價款,合同範本提供了多樣化的計算方式(如圖一)。

    鑑於以上,剛剛釋出的徵求意見稿,並不能影響目前商品房銷售方式。

    再附上北京、深圳住建委的房價公示(如圖二、圖三),有法可依,每個城市應該都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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