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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自在人生wub

    校園傷害事件原委

    上自習課女兒串座位,班長罵他了,倆人吵起來了,班長先動手扇巴掌,女兒未還手,被打成耳膜穿孔,現在住院治療!學校說沒有責任只負責和對方家長協調。

    校園傷害事故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主要依據《侵權責任法》的相應規定。

    第三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九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責任解析

    女兒自習課串座,違反課堂紀律在先,構成傷害事件的誘因;被班長罵,兩人發生口角,而被打成耳膜穿孔,受到傷害。15歲孩子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違規違紀在先,需承擔一定責任後果,筆者建議,女兒自己承擔兩成傷害責任。

    班長有協助班主任和任課老師維護課堂紀律之則,儘管是盡責盡職行為,但是方式方法不適當,是直接導致女兒受到傷害的第一行為責任人;但是同樣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又有管理職責在身,故而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後果,筆者建議,班長承擔兩成傷害責任。

    自習課也是正課,必須有老師看護管理。事件中發生校園傷害事故,沒有提及自習課管班老師的作為。但是無論管班老師在與不在,都是在學校正常上課時發生的傷害事故,屬於學校管理失責行為;未成年人孩子在課堂上受到傷害,與管班老師未盡到管理責任有直接關係,故學校應承擔主要責任。筆者建議,學校需承擔六成傷害責任!

  • 2 # 一不平2018

    學校沒責任也說不過去。必竟事故發生在學校,躲也躲不了。主要是沒盡到監管責任,如果監管到位了,就不會有這樣的結果了。

  • 3 # 田夫41

    在學校發生的,或者在校外同學校同學打的,學校有一定的責任,在校外和不同學校的學生髮生的,學校有義務協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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