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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執迷不悔ww

    未經過半業主同意,漲價依據不合規定,無效的,可以直接向社群或街道辦事處投訴。

    業委會的成立步驟很多,每一步都必須符合規定。最後公開投票。候選人得票數及面積均需要超過三分之二。由得票數最高的當選。成員為5個及以上的單數!

    如果業主要起訴物業的話,一般情況都是在社群及街道辦事處調解失敗的情況下。記得是十名以上業主聯名上書!

  • 2 # 楊君波

    如果業委會的成立不符合法定程式,那麼業主可以直接向社群居民委員會,當地街道辦事處投訴,由街道辦事處責成業委會解散。

    物業費調價是正常的市場行為,但是必須符合法定程式,由合法成立的業委會召開全體業主大會,經“雙過半”同意透過合法有效。

    如有證據證明業委會不合法或者未透過合法程式上調物業費。業主可以拒繳上調部分的物業費,但不能拒繳所有的物業費。

    如因未繳納不合法無效上調的部分物業費,在法院可以要求法官駁回原告無效訴求。法官會基於事實證據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

  • 3 # 銳眼說小區

    真是一群嗡嗡亂叫的蒼蠅!

    作為換屆選舉後又連任的業委會主任,本人對這樣的問題感到很是噁心。

    題主在備註中說,“為逃避追責,現業委會已解散。”就本人的經驗以及很多小區的經驗教訓來看,只要小區裡有這些蒼蠅在裡面,業委會解散或者集體辭職是早晚的事。在這樣的小區裡,本就無償義務的業委會,有必要為小區裡的這些蒼蠅付出嗎?

    題主說業委會成立不合程式不合法,那麼,在業委會成立的籌備階段,這些人躲到哪裡去了呢,為什麼當時不主動積極站出來指出錯誤,或者參與進去,把有暇疵的程式讓它完善呢?題主說業委會成立不合法,誰下定的不合法?你說不合法就不合法啦?

    再來說說“業委會勾結物管上漲物業費”什麼叫勾結?物管想調整物業費,難道不應該先跟業委會商量、溝通嗎?誰告訴你的物管費就不能上漲?你為什麼不說說原來的物業費單價是多少?已經維持了多少年沒有調整過了呢?

    還想起訴已經解散了的業委會,那當初成立的時候自己躲到哪個黑暗角落裡去了呢?你想起訴什麼?當然,在當今時代,不要說起訴業委會,你就是起訴月亮為什麼不一個月天天出來都是可以呢,只不過法院是否受理是一回事,如何判決又是一回事。你有這麼多的精力和時間,為什麼業委會成立初期不主動站出來,積極參與業委會的建設呢?

    說實在話,小區裡只要有著一些光想著起訴業委會的攪屎棍在裡面,這個小區不被攪亂才是怪事。

    一個小區要做到環境好、秩序好、人心好,小區裡必須蜜蜂屬性的人要多一些,做不了蜜蜂,就是做一隻螞蟻,對小區都是有利的,但千萬不要當蒼蠅。小區要做到上面所說的程度,是需要很多人出來解決和推動解決小區裡存在的各種各樣的問題的,本人所在小區,本人歷來不提倡“維權”二字,只是想辦法組織和動員業主積極參與,儘可能地解決小區存在的各種問題,而且這些年來也確實解決了大大小小的很多的問題。那些把維權掛在嘴裡的人,很多的時候其實就是增加了小區裡更多的矛盾和問題,最後,讓很多熱心於小區事務的人望而怯步,離小區事務遠遠的。當小區發展到這種程度的時候,這個小區也就難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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