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任律說法

    這個問題問的不是特別的嚴謹和明白,你應該是想說,夫妻一方對外舉債,借條上只寫了夫妻一方的名字,這種情況下,債權人是否可以將夫妻雙方作為共同被告起訴。

    從債權人的角度來說,債權人是可以將夫妻雙方列為共同被告一起起訴的。

    因為不論夫妻雙方之間對於該債務的性質是如何約定的,即便該債務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但是該約定也僅僅對於夫妻雙方內部有效,對外是沒有約束力的。

    也就是說,對於債權人來說,依然是可以將夫妻雙方列為共同債務人進行起訴。

    不過如果夫妻雙方能夠證明,債務人在與債權人借款的時候,債權人明知該債務是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那麼此時債權人則無權要求夫妻另一方來償還債務。但是這並不影響債權人一開始向法院起訴的時候,將夫妻雙方列為被告。無非就是最後判決,可能無法支援債權人的訴訟請求而已。

    對於夫妻雙方而言,如果沒有舉債的另一方配偶想證明該債務與自己無關,那就一是要證明債權人明知該債務屬於一方的個人債務,或者可以證明該債務沒有用於共同生活,自己也沒有對該債務進行受益。只有這種情況下認定為個人債務的可能性才會比較大。

    當然,如果該債務是屬於一些賭博,高利貸,嫖娼非法性的債務,則可以直接被認定為一方的個人債務。

  • 2 # 法重情深

    完全可以起訴夫妻雙方。因為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間所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雖然借條是一方的簽名,但是因為夫妻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借的錢,所以說,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形:

    一、夫妻一方為了個人生活所負的債務,另一方並不知情。那麼該債務一般應視為夫妻個人債務,由夫妻一方償還。但是有時候債權人並不知道該債務是否為夫妻個人債務,所以債權人在起訴的時候,也可以起訴夫妻雙方。

    二、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出具借條,簽名借別人的錢。夫妻在離婚的時候,對於這筆債務已經做了處理。也就是說有哪一方償還?夫妻在離婚協議上或者判決書上都已經明確了。但是根據《婚姻法》以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於這種情況,並不妨礙債權人向夫妻雙方主張權利。

    這也就是說,夫妻之間對共同債務的承擔是對內不對外的,債權人完全有權利可以起訴雙方。

  • 3 # 小酒怪

    這些借錢給別人的人,真是好笑了,別人給你借錢,你找不到借款人,就要拉借款人身邊的人下水,你借錢給他的時候,你打電話給她確認過嗎?還錢的時候就想到有人背鍋了,你怎麼不去找他父母還啊?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如何使用人工耳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