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聯規則規定如下:第19條 替換19.1 定義替補隊員請求中斷比賽成為隊員是一次替換。19.2 規定19.2.1 在替換機會期間球隊可以替換隊員。19.2.2 一次替換機會開始:•(對於雙方隊)當球成死球,比賽計時鐘停止,以及當裁判員已結束了與記錄臺的聯絡時。•(對於雙方隊)在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成功後,球成死球時。•(對於非得分隊)在第4節的最後2分鐘或每一決勝期的最後2分鐘,投籃得分時。19.2.3 一次替換機會結束於擲球入界的隊員可處理球時,或第1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隊員可處理球時。19.2.4 隊員已成為替補隊員和替補隊員已成為隊員,分別不能重新進入比賽或離開比賽,直到一個比賽鐘錶執行片段之後球再次成死球為止。除非:•某隊場上隊員已被減縮到少於5名。•作為糾正失誤的結果,擁有罰球權的隊員已被合法地替換後坐在球隊席上。19.2.5 在第四節的最後2分鐘或每一決勝期的最後2分鐘期間,在一次成功的投籃後比賽計時鐘停止時,不允許得分隊替換,除非裁判員己停止了比賽。19.3 程式 19.3.1 只有替補隊員有權請求替換。他(不是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應到記錄臺清楚地要求替換或者坐在替換椅子上。他必須立即做好比賽的準備。19.3.2 一次替換請求可以被撤銷,但只可在記錄員發出該次替換請求的訊號之前。19.3.3 替換機會一開始,記錄員就應發出他的訊號通知裁判員已替換請求提出。19.3.4 替補隊員應停留在界線外,直到裁判員鳴哨、給出替換手勢和招呼他進入比賽場地。19.3.5 已被替換的隊員不必向裁判員或記錄員報告,允許他直接去他的球隊席。19.3.6 替換應儘可能快地完成。已發生第五次犯規或已被取消比賽資格的隊員必須立即被替換(大約30秒鐘內)。根據裁判員的判斷,如果有不合理的延誤,應給違犯的隊登記一次暫停。如果該隊沒有剩餘的暫停,可登記教練員一次技術犯規(“B”)。19.3.7 如果在一次暫停或非半時的比賽休息間中請求替換,該替補隊員必須在進入比賽前向記錄員報告。19.3.8 如何罰球隊員因為:•他受傷了。•他已發生第五次犯規。•他已被取消比賽資格。他必須被替換。罰球必須由替換他的替補隊員執行,並且該替補隊員在比賽的下一個計時鐘執行片段前不能再次被替換。19.3.9 第1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球置於罰球隊員可處理之後,如果任一隊請求替換,則在下列情況下替換應被准予:•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成功。•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后還有在記錄臺對側中線延長線擲球入界。•在多次罰球之間宣判了犯規。這種情況下,多次罰球應完成,在新的犯規罰則執行之前允許替換。•在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后,在球成活球前宣判了一起犯規。這種情況下,在執行新的犯規罰則之前允許替換。•在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后,在球成活球前宣判了一起違例。這種情況下,在執行擲球入界之前允許替換。如果一個以上的犯規罰則造成連續的罰球單元,每個單元分別處理。
籃聯規則規定如下:第19條 替換19.1 定義替補隊員請求中斷比賽成為隊員是一次替換。19.2 規定19.2.1 在替換機會期間球隊可以替換隊員。19.2.2 一次替換機會開始:•(對於雙方隊)當球成死球,比賽計時鐘停止,以及當裁判員已結束了與記錄臺的聯絡時。•(對於雙方隊)在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成功後,球成死球時。•(對於非得分隊)在第4節的最後2分鐘或每一決勝期的最後2分鐘,投籃得分時。19.2.3 一次替換機會結束於擲球入界的隊員可處理球時,或第1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隊員可處理球時。19.2.4 隊員已成為替補隊員和替補隊員已成為隊員,分別不能重新進入比賽或離開比賽,直到一個比賽鐘錶執行片段之後球再次成死球為止。除非:•某隊場上隊員已被減縮到少於5名。•作為糾正失誤的結果,擁有罰球權的隊員已被合法地替換後坐在球隊席上。19.2.5 在第四節的最後2分鐘或每一決勝期的最後2分鐘期間,在一次成功的投籃後比賽計時鐘停止時,不允許得分隊替換,除非裁判員己停止了比賽。19.3 程式 19.3.1 只有替補隊員有權請求替換。他(不是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應到記錄臺清楚地要求替換或者坐在替換椅子上。他必須立即做好比賽的準備。19.3.2 一次替換請求可以被撤銷,但只可在記錄員發出該次替換請求的訊號之前。19.3.3 替換機會一開始,記錄員就應發出他的訊號通知裁判員已替換請求提出。19.3.4 替補隊員應停留在界線外,直到裁判員鳴哨、給出替換手勢和招呼他進入比賽場地。19.3.5 已被替換的隊員不必向裁判員或記錄員報告,允許他直接去他的球隊席。19.3.6 替換應儘可能快地完成。已發生第五次犯規或已被取消比賽資格的隊員必須立即被替換(大約30秒鐘內)。根據裁判員的判斷,如果有不合理的延誤,應給違犯的隊登記一次暫停。如果該隊沒有剩餘的暫停,可登記教練員一次技術犯規(“B”)。19.3.7 如果在一次暫停或非半時的比賽休息間中請求替換,該替補隊員必須在進入比賽前向記錄員報告。19.3.8 如何罰球隊員因為:•他受傷了。•他已發生第五次犯規。•他已被取消比賽資格。他必須被替換。罰球必須由替換他的替補隊員執行,並且該替補隊員在比賽的下一個計時鐘執行片段前不能再次被替換。19.3.9 第1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球置於罰球隊員可處理之後,如果任一隊請求替換,則在下列情況下替換應被准予:•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成功。•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后還有在記錄臺對側中線延長線擲球入界。•在多次罰球之間宣判了犯規。這種情況下,多次罰球應完成,在新的犯規罰則執行之前允許替換。•在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后,在球成活球前宣判了一起犯規。這種情況下,在執行新的犯規罰則之前允許替換。•在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后,在球成活球前宣判了一起違例。這種情況下,在執行擲球入界之前允許替換。如果一個以上的犯規罰則造成連續的罰球單元,每個單元分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