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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LULU小龜
未婚證明一般由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開具。
1、未婚證明就是俗稱的單身證明,是證明當事人截止到某個時間是否在民政部門有過婚姻登記的書面證明。
2、按照民政部2015年《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規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 》:自檔案釋出之日起,除對涉臺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單中已列出國家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外,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3、各地民政部門在出具證明時,應當根據當事人所涉事項,在出具證明中註明“本證明僅限於XXX(申請人)辦理赴XX國家(或者臺灣地區)的XX公證事項使用,用於其他事項無效。”
4、截至2015年10月29日,全國已有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河北、山西、遼寧、黑龍江、江蘇、安徽、山東、河南、湖北、廣東、海南、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內蒙古等省份停開單身證明,江西等省份部分城市也不再出具。
辦理未婚證明具體流程:
1、先去本地婚姻登記處辦理未婚證明(只有一張紙),需要提供兩張大一寸紅底免冠彩照,戶口本和身份證的原件及影印件(影印戶口本的主頁和本人頁)。
2、然後到戶口所在的居委會填寫申請表,需要提供一張未婚證明的影印件,戶口本。
3、再到戶口所在的街道辦事處辦理未婚證,需提供一張一寸免冠彩照,戶口本及之前在居委會辦理的申請表。
注:辦證不需繳費,另外,提供的未婚證明(婚姻登記處辦理)時間要在當月才有效。
未婚證明又叫做”單身證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是證明當事人截止到某個時間是否在民政部門有過婚姻登記的書面證明,一般由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開具。但未婚證明即將成為歷史,根據2015年9月 15日民函【2015】266號《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規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檔案釋出之日起,除對涉臺公證事項和哈薩克等9個國家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以保障大陸居民及中國公民的合法權益外,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