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惠國待遇原則:是指在貨物、服務貿易等方面,一成員給予其他任一成員的優惠和好處,都須立即無條件地給予所有成員。
(2)國民待遇原則:是指在徵收國內稅費和實施國內法規時,成員對進口產品、外國企業與服務和本中國產品、企業、服務要一視同仁,不得歧視。嚴格講應是外國商品或服務與進口國國內商品或服務處於平等待遇的原則。
(3)互惠互利原則(也稱權利與義務的平衡原則)。WTO管理的協議是以權利與義務的綜合平衡為原則,這種平衡是透過成員互惠互利地開放市場的承諾而獲得的,也就是你給我多少利益,我也測算給你多少實惠。以相互提供優惠待遇的方式來保持貿易的平衡,謀求貿易自由化的實現。互惠包括雙邊互惠和多邊互惠。
4)擴大市場準入原則。WTO倡導成員在權利與義務平衡的基礎上,依其自身的經濟狀況,透過談判不斷降低關稅和取消非關稅壁壘,逐步開放市場,實行貿易自由化。
(5)促進公平競爭與貿易原則。WTO禁止成員採用傾銷或補貼等不公平貿易手段擾亂正常貿易的行為,並允許採取反傾銷和反補貼的貿易補救措施,保證國際貿易在公平的基礎上進行。
(6)鼓勵發展和經濟改革原則。世貿組織認為,發達成員方有必要認識到促進發展中成員方的出口貿易和經濟發展,從而帶動整個世界貿易和經濟的健康發展。因此,在各項協議中允許發展中成員方在相關的貿易領域,在非對等的基礎上承擔義務。
(1)最惠國待遇原則:是指在貨物、服務貿易等方面,一成員給予其他任一成員的優惠和好處,都須立即無條件地給予所有成員。
(2)國民待遇原則:是指在徵收國內稅費和實施國內法規時,成員對進口產品、外國企業與服務和本中國產品、企業、服務要一視同仁,不得歧視。嚴格講應是外國商品或服務與進口國國內商品或服務處於平等待遇的原則。
(3)互惠互利原則(也稱權利與義務的平衡原則)。WTO管理的協議是以權利與義務的綜合平衡為原則,這種平衡是透過成員互惠互利地開放市場的承諾而獲得的,也就是你給我多少利益,我也測算給你多少實惠。以相互提供優惠待遇的方式來保持貿易的平衡,謀求貿易自由化的實現。互惠包括雙邊互惠和多邊互惠。
4)擴大市場準入原則。WTO倡導成員在權利與義務平衡的基礎上,依其自身的經濟狀況,透過談判不斷降低關稅和取消非關稅壁壘,逐步開放市場,實行貿易自由化。
(5)促進公平競爭與貿易原則。WTO禁止成員採用傾銷或補貼等不公平貿易手段擾亂正常貿易的行為,並允許採取反傾銷和反補貼的貿易補救措施,保證國際貿易在公平的基礎上進行。
(6)鼓勵發展和經濟改革原則。世貿組織認為,發達成員方有必要認識到促進發展中成員方的出口貿易和經濟發展,從而帶動整個世界貿易和經濟的健康發展。因此,在各項協議中允許發展中成員方在相關的貿易領域,在非對等的基礎上承擔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