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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JOHOME全球房產

    如果房子首付交完之後按揭辦不下來,會根據按揭辦不下來的原因分情況進行處理。在審理合同糾紛時,法院一般會優先適用合同中的約定。因此,合同中對貸款不批的違約責任由誰承擔的規定是最重要的依據。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則處理:

    1、開發商的原因:如果開發商銷售未具備銷售條件的房屋,即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銷售不具備使用條件的現房,銀行審查時發現這種情況是不會批貸款的,此時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及定金,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

    2、購房者的原因:如果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者購房者的信用記錄不好造成銀行不予批准貸款,購房者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3、非買賣雙方的原因:如是銀行的原因,致使銀行按揭貸款延期、貸款金額減少或者不能辦理,雙方一般會有補充合同或者協議,約定由購房者選擇,要麼由購房者在某個期限內補交購房款,要麼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逾期不補交購房款的,開發商有權解除合同。

  • 2 # 勇談樓市壹貳叄

    感謝邀請回答這個問題,購房置業最怕發生的事情就是首付付了,但是貸款出現問題,無論是個人、開發商和銀行的問題導致貸款無法批覆都是一件“倒黴事”。房貸一旦無法批覆,那麼最終受到損失的還是購房者無疑,這點是由購房者的弱勢地位決定的。那麼如果一旦出現個人原因導致貸款無法批覆,該如何處理?藉此機會簡單談談我的觀察。

    貸款無法批覆後的處理方式,在購房合同中其實有明確規定,多數是要按照合同履行

    題主所說的情況,全款150萬的房子因為個人原因導致貸款無法批覆,開發商要收15萬的違約金,這個比例已經到了10%,合不合適?其實都是需要根據合同來說明的,幾點觀察:

    第一、正式的購房貸款合同對於違約都有明確的規定,具體如何執行大家參考購房合同即可。如果說在購房合同中明確規定買方違約需要支付總房款10%的違約金,估計大機率是要賠付了,如果不是那麼可以依據合同執行。

    第二、購房合同樣本雖然都是統一的,但是具體的內容是由開發商填寫的。這也是我一直強調大家在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仔細閱讀違約條款的原因。雖然說“霸王條款”在購房合同上隨時存在,但是起碼要做到自己心裡有數。購房者的違約金一般都是日息萬五左右(開發商違約則是按照銀行活期給予利息),根據違約時間來計算利息,違約時間越長那麼需要支付的違約金就越多。按照15萬的違約金來說,題主違約時間應該不短了。如果在簽訂購房合同的時候有疑問,還是建議提出的好,感覺無法承受的話一定要提出來。

    購房前都有一個流程就是檢視購房者購房資格和貸款資格,輕易不要冒險

    第一、無法獲得銀行貸款的原因是什麼?個人原因也得分幾種情況,能夠跟開發商扯上點責任那就好辦了。一般來說多數購房者的貸款不予批覆都是卡在個人徵信上,而個人徵信都是在購房前就需要開發商(置業顧問)首先查詢的。如果是這個原因導致的貸款無法批覆,那麼開發商也是有責任的;城市限購不符合購房條件“走後門”的,這樣的購房者是鐵定沒有貸款資格的。無論你的徵信如何符合也不行,但是相信多數敢採取這樣行為的購房者都是受到了置業顧問的“蠱惑”,留有證據的情況下也是可以提出來的。

    第二、如果是因為自己還款能力有問題,無法償付而導致違約的,建議儘早解決不要拖。如果說真的是個人原因(包括資料造假被查出等)導致的無法獲得銀行貸款,還是要儘量解決不要拖。就像上面提到的違約責任一樣,購房者的違約金基本都是按照日息來計算的,越早解決那麼需要支付的利息就越少。前提還是要搞清楚違約責任,否則拖下去只會對你越來越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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