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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修德先生1

    我認為不管寫什麼書都不能不養。說實話,有那麼幾個長輩實在讓叫爹媽就口遲,有胡罵亂損、汙子辱女、繁娃不養這等,這樣情況,如果孩子幼小,政府自然就會剝奪其扶養權,孩子成人後有可能不贍養,但是,這等長輩老到不能活又死不了咋辦?這孩子就算報答社會報答政府,也該盡到善後的義務。如果,父輩與子女因為積怨而生的斷絕關係,在父輩能自養的情況下,子女可以不管顧和盡孝道,但父輩要死了咋辦?那麼子女還應該想想"身自何處來″?俗話說"人死不計仇″,況且不管怎麼說,你總是他們生的,出於道義,子女還得盡到最後的活養死藏,所謂"人在做天在看″,他們錯了,天知地知,人們都會知道不是子女的錯,但是,做為社會人,子女的寬容都是表現給全社會的,我們鄉間俗習叫"做事要對得起百千大眾″"不看人待我,要看人待人″。所以,做為子女應該為子女做好榜樣,將來就不再會有那樣的父輩了。

  • 2 # 牽住夕陽的手

    明玉是蘇大強的親生女兒,即使因為種種原因,簽了斷絕父女關係協議書 明玉也會贍養蘇大強這個父親的。

    明玉離家十幾年,父母不知道她住在那裡,幹什麼工作,怎麼生活,也從來沒有主動找過她,在這十多年裡,明玉曾經輕生過,是她師父蒙志遠救了她的命,並替她背鍋。是否因此被公司開除,她也離開公司跟著師父打拼。

    這些她父母都不知道。可是,她母親離世,她買墓地,安葬,總共花了四十萬。

    在母親葬禮上還被二哥明成差點打了。母親的葬禮沒有參加成。

    明玉是一個表面冷酷,但是內心非常柔弱,善良的人。

    明玉去美國出差,知道大哥明哲失業了。她暗中託人給大哥找了一份年薪12萬美金的工作,還要讓當事人替她保密,不能讓大哥知道是她幫忙的。

    父親蘇大強投資理財被騙6萬元,要死要活的,也是明玉給父親拿了6萬元,說是案子破了,還讓老聶幫她圓謊。

    蘇大強逼著明哲給他買房,一下就看上了價值500萬的房子,明哲手中錢不夠 ,蘇大強讓明哲賣掉老房子,還是明玉暗中幫忙,自己買下了老房子,而且價錢給的也不錯。蘇大強都說,想不到賣那麼多錢。

    明玉絕對不會不管父親蘇大強,她之所以在蘇家人眼裡很不近人情,那時她保護自己的一種方式,是裝出來的。因為她很怕自己家裡人,特別是怕二哥明成,所以就要給自己裝備一個堅硬的外殼,讓外人看她很強勢。

    蘇明玉雖然口口聲聲說自己不是蘇家人,不管蘇家事,在二嫂因為她公司審計之事丟了工作,她被二哥打傷之後,她依然幫了二嫂,讓其升職。

    蘇明玉不是狼心狗肺之人,所以,即使簽了和父親斷絕關係的協議,父親老了,真正需要她的時候,她一定會贍養父親的。

  • 3 # 生活律析

    父母與子女簽訂斷絕關係書,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屬無效協議,無效協議沒有法律約束力。

    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該雙向義務為法定義務,不能免除,無論父母還是子女,均不得以任何借囗逃避對該義務的履行,否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審判!

    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血緣關係屬身份關係,不屬於合同法調整的範圍。

    《婚姻法》規定,父母和子女是一種血親關係,血親關係多因血緣關係而形成,血緣關係不能透過法律或其它手段,人為加以解除。

    人之初,性夲善,養不教,父之過。子女忤逆不孝,與父母的家教家風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子女最初來到人世間,就象一張白紙,純潔無瑕,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師,身教勝於言傳,父母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對子女的成長,起著示範的作用,影響著子女人格的健全,子女從小都是在父母的薰陶下,一筆一畫地書寫著自己的人生,上粱不正下粱歪,兒子今天忤逆不孝,父母難辭其咎!

  • 4 # A莉

    本人雖然不是律師,這個我還是知道的,子女跟父母的關係是斷不了的,簽了也沒用,法律不認可,子女永遠有贍養父母的義務。那怕父母拋棄的子女,法律上還是要贍養父母的。

  • 5 # 向大國夢努力的兔子

    在《都挺好》這部劇中,明玉生在了一個重男輕女的家庭裡,從小不怎麼受母親待見,大概在明玉上大學的時候(應該是大二),就跟家裡斷絕了關係。

    從小在家裡,哥哥們的早餐是牛奶加雞蛋,明玉的早餐是一碗泡飯,哥哥們是要風得風,要雨得雨,而明玉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而且母親斷送了明玉考清華的夢想,父親的逃避,也等於是默認了母親的做法。

    在斷絕關係的時候,父母明確說了不需要明玉養老送終。這樣看來明玉不論贍養還是不贍養父母,都是說的過去的。

    但是在劇中,明玉的做法我覺得很棒,母親去世後,從葬禮到墓地,所有錢都是明玉一個人出。而且在最後,不管蘇大強怎麼作,明玉還是在照顧老年痴呆的父親。

    我覺得,明玉的做法,值得我們學習

  • 6 # 法律小窩兒

    蘇明玉的父母重男輕女,賣了一間房供大哥蘇明哲出國留學,又賣了一間房給二哥蘇明成結婚,而蘇明玉在家裡連個住的地方都沒有,上大學只能讀免費的師範學校。在一次和父母激烈爭吵後,蘇明玉與父母約定斷絕關係,父母不管她,將來即使父母年老體弱她也不用贍養父母,從此10年間蘇明玉與父母再無聯絡。但《婚姻法》明確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法律強制規定大於當事人的約定,也就是說就算父母再過分,子女都必須盡贍養義務,只是法律並沒有對贍養方式做出規定,只要保證老年人衣食住行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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