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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章磊律師

    首先,是有這種可能性的!

    債務人舉債時如果是婚姻存續期內,而且所舉借債務是用於家庭或者可以理解為將要用於家庭生活開支的,如:舉債用於夫妻店、夫妻一方名下的企業正常經營所用;如果用於非違法行為(黃、賭、毒)的則不太可能被支援為夫妻共同債務;

    其次,想要確認為夫妻債務需要經法定程式:比如以夫妻共同債務為由提起訴訟!

    再次,要考慮很多債務人透過協議離婚的方式轉移財產,從而達到“一人失信,全家無礙”的局面;當然,其實這是妄想,但在短時間內確實能達到暫時不受影響的情況;

    因為失信人除了自已消費行為受限,子女其實也會在擇校、從業、從軍、貸款等方面受到限制,因此除非一條路走到黑的不管不顧型無賴,其他人但凡有點機會還是不會願意把自己與家庭陷入尷尬境地;

    又次,債權人“盯上”債務人配偶財產的最終目的是拿回財產,所以這又跟代理人責任心有關!

    法律賦予律師的權利使得律師可以為委託人調查取證的範圍遠超委託人自己的取證能力,但是代理人是否願意增加自己工作量去做這些工作直接受代理費影響!

    因此,對於“有效追債”而言其實就是一場搏弈!或者可以理解為債務人押大小賭債權人不會繼續投入大量精力、金錢用於討債行為的賭局!

    債務人如果輸了,無非是歸還本、息;如果贏了則成了“憑本事借錢不用還”了;反觀債權人如果輸了恐怕也只剩下了“畫圈圈詛咒”一條路而已!

    最後,祝願所有債權人能夠善有善報!最終收回本、利,並能夠給失信人一個沉痛的教訓!

  • 2 # 天地1號

    法院只有在這幾種情況下會查他物件的財產。

    第一雙方在簽署借款協議的時候,他的物件作為擔保人。在欠款人無力償還的情況下,法院可以要求擔保人承擔相應的還款義務,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會凍結查扣他物件的財產。。當然了,在這裡的前提是他物件必須是擔保人。

    第二。如果說你去法院起訴了債務人,債務人為了逃避執行或者是規避執行,提前把財產轉移到他物件那裡去,如你有直接的證據,那麼法院會根據證據去執行他物件的財產。

    在這裡我也想說一句。不管法律能不能查詢他物件的錢,也不管債務人現在是否有能力去還款?既然他想賴掉這個錢。你就應該去法院起訴,申請強制執行。如果說法院都幫你拿不回這個錢,按你自己更拿不回來。

    除以上2點,法院應該沒有辦法去查詢欠債人物件的財產,因為在法律面前,他們都是兩個不同的個體。法院是講究證據的,

  • 3 # 石家莊律師韓非

    先回答:不可以查封,因為不符合法律規定。

    第一,物件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其與老賴沒有法律上的親屬關係。

    第二,法院查封被執行人財產只能根據生效的法律文書確定的被執行進行查封,無權查封其他人的財產。

    第三,當有證據證明被執行人有轉移財產的情況時,法院可以調查事實,查封被轉移的財產。

    第四,特殊情況。如存在需要查封夫妻一方財產時,此時可以要求法院查封其夫妻另一方的財產,查明財產的真正歸屬,並且處理屬於被執行人的那一部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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