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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灣區趣事

    你好!這個問題我來答你

    擔保一般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兩種。如果是連帶擔保,出借人可以選擇從借款人和擔保人之間挑一個來還款,哪個容易執行,先執行哪個;如果是一般擔保,那麼首先要追索借款人的資產,全部抵償後仍沒有還清的剩餘部分,則有擔保人來償還。如果擔保人和借款人之間沒有約定擔保方式或者擔保方式不是很明確的,擔保人就按照連帶擔保來承擔責任。基於此,擔保人確實不好當,我們要明確貸款擔保人責任,根據自身的情況,量力而行進行擔保。如果礙於面子或者不理性的擔保,會出現難以想象的後果。擔保人被起訴後,應積極履行債務,然後向債務人追償。擔保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綜上,擔保人被起訴如何自保?要麼乖乖還債,然後找債務人追償,要麼催促債務人還債。

    所以大家要做擔保人時要考慮清楚了!

  • 2 # 使用者正言

    擔保人被起訴怎麼辦?如果是在擔保期內,只能履行擔保人的擔保責任,如果擔保期已過,就不會承擔擔保責任!

    數年前,我的一個同事要買大客跑線,錢不夠在一個農村大隊貸扻。當時自己也不太懂這方面的法律規定,和另一個同事兩人為其擔保,貸款金額七萬元,在九十年代初,七萬元也是一個不小的數目。誰知貸款人經營不善,遲遲未能還貸,村委會改選,換了領導班子,貸款到期不還,貸款人被大隊告了。我們兩個擔保人也收到了傳票。當時嚇我一跳,怕攤上事,這可怎麼辦?於是我求助律師,律師聽完我的介紹,說擔保期已過,擔保人不承擔責任,我又跑司法局查看了擔保法,這下心了有了底,鎮法庭開庭那天,我陳述了擔保法的條文規定,拒負擔保責任,後判決我兩擔保人勝述。但起訴人不服又上訴到縣市兩級法院和中院,最終我倆個擔保人依然勝訴,不承擔擔保責任。現在看來,是擔保法的規定為其免除了責任。

  • 3 # 東北向前

    你和被擔保人之間是什麼關係?你們之間有沒有擔保協議?協議的權益是怎麼樣的?把這些問題解決掉了,就決定了你了,你具有如何的法律文書來保護自己。

    如果被擔保人僅僅是親友,而沒有擔保協議,你需要和他補辦一個手續,也就是說,他怎麼還你的錢,如果保護好你的權益真正獲得保證。法律文書很重要,需要律師或公證,不然,就不好說。民間的法律糾紛很多,也許有人不在意。但是,你想起來很痛苦,解決 不了只好放之任之了。

    你既然擔保了,就必須要承擔你的法律責任。擔保的時候,你就應該預料到會有這麼一天。

  • 4 # 講法講理

      1、擔保人承擔的往往是兜底的責任,所以權利保障十分困難。擔保人就是指擔保人和借款人約定,當借款人不能履行還款的時候,擔保人按照約定履行還款的責任。擔保一般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兩種。

      2、一般償還的時候,區分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可以選擇從借款人和擔保人之間挑一個來還款,哪個容易執行,先執行哪個;如果是一般保證責任擔保,那麼首先要追索借款人的資產,全部抵償後仍沒有還清的剩餘部分,則有擔保人來償還。如果擔保人和借款人之間沒有約定擔保方式或者擔保方式不是很明確的,擔保人就按照連帶責任來承擔責任。

      擔保人被起訴如何自保

      3、基於此,擔保人確實不好當,我們要明確貸款擔保人責任,根據自身的情況,量力而行進行擔保。如果礙於面子或者不理性的擔保,會出現難以想象的後果。

      4、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裡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5、擔保人被起訴後,應積極履行債務,然後向債務人追償。

      擔保法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 5 # 胡究法的如法炮製

    其實從法律上講,並不存在什麼自保不自保,因為既然當擔保人,就應當瞭解擔保的含義。當然現實生活中發生了很多礙於情面給朋友擔保的事情,不懂法最後承擔了擔保責任,感覺自己很冤枉。其實呢,擔保就是一種責任。下面的來學習一下關於擔保的法律知識,看看到底如何在自己已經是擔保人的情況下,如何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01擔保分為連帶擔保和一般擔保

    連帶擔保的意思是,比如甲是擔保人,乙是借款人,丙是出借人,那麼丙不但可以找乙要錢,可以同時找甲要錢,甲和乙在要錢的份額和先後順序上沒有任何區別。而一般擔保的意思是,並必須先找乙要錢,在找乙要不到的情況下才可以找甲要錢。

    02擔保期間要特別注意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擔保並沒有約定擔保期間,如果有約定的按照約定來就可以。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六個月:比如如甲向乙借錢100萬,2018年4月1日到期,丙是擔保人,沒有約定擔保期和方式,那麼方式視為連帶擔保。擔保期為2018年4月1日到2018年10月1日,如果乙沒有在這個期間提起訴訟或者仲裁的,免除丙的擔保責任。約定不明的,擔保期限為債務屆滿2年,請各位自行分析。如果擔保期限已過,擔保人可以不承擔擔保責任。

    結語

    在現實生活中,我遇到過因為最後明白連帶和一般擔保的區別,見到合同的時候在合同上補上了一般兩字,當然這是一個非法免除自己的連帶責任的手段。總之,擔保有風險,雖然擔保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但是這個追償也不一定能追到什麼東西,因為既然沒錢了,法院都找不到,我們估計找到的機率也不大。所以各位一定不要隨意給人擔保,在學會計算擔保期間的基礎上保護自己的權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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