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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圈哥侃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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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流浪的人995813253
能提出問題,尋求最合適的解決辦法,說明你不是一個不負責任的員工,否則你可能就是不打招呼,直接辭工了!
1)做一個有素質的職業化員工,既然你已經給公司提出不幹了,卻被管理層拒絕。雖然說管理層的決定,不是妥善解決問題的最佳辦法,從職業化的角度,你不能左右管理層的決定,但是,可以左右自己的決定。既然管理層不同意你辭職,你是否考慮過有沒有折中的解決辦法?
比如你是否真的決定辭職?還是因為某些因素導致你決定辭職?有沒有如果你說出導致你辭職的因素,領導幫你解決,而避免和消除你辭職的念頭!這是一個你個人能夠接受,領導也樂意的最佳結果。
而你自己有決定辭職的因素不在公司,或者說不會因為公司滿足你的一些要求,而消除你辭職的念頭。那麼,就以書面形式正式向你的主管領導提出辭職。為了避免管理層為了留住你,而故意消除你提出辭職的證據,你可以同時透過微信、郵件的方式正式向你的主管領導提出辭職。這樣,你的領導會不得不正視你的辭職要求,等待的時間最多也就一個月的時間。如果你的崗位是特殊崗位,或者和公司有競業限制協議,你要考慮執行公司能接受的辭職等待期限,或者要遵守和公司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當然了,對競業限制協議的遵守是雙向的,如果企業違反,你可以掌握證據後,透過勞動仲裁維護你的切身權益!
2)為了預防企業故意拖延你的辭職交接時間,你可以在等待期間,向當地勞動部門,向企業轉交辭職申請,這樣你的辭職要求就會進入協調安排程式。期限到了,企業仍然不給你辦理辭職手續,那麼,因為之前你有了在勞動部門的辭職記錄,透過勞動部門申請辦理解除勞動關係手續,符合《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
一般情況下,你透過以上程式,企業是阻擋不了你的辭職要求的。但是,對於特殊崗位,或者企業對你有“特殊意見”的話,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人為設定障礙,也不是不可預見。只要按照《勞動合同法》,依靠當地勞動主管部門,問題會得到圓滿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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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累了23896353
我記得你不聽話,組長在科長打小報告,說他不聽話,組長狠賤的,你不聽話怎麼管人,說組長有球用,我知道你忙個屁,(餘國棟,呂清雄,彭聖華),把下面小弟管好 打工仔沒人你喝西北風去,下面小弟很賤的, 組長每天屁事沒有,不知道為什麼,組長素質低,多的我不說了,我華人才那麼多為什麼,你哪裡垃圾,要不關門大吉,讓會開的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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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南晨碧雪
他不批是因為還沒有找到合適的人,一但是有合適的人選他要你走的比誰都快。不批你以為他是捨不得你啊,想的太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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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WDX735
先說說你要辭職的原因,是想去別處發展還是待遇不滿意,如果是後者可以與領導談談,如果全不是,去勞動監察部門進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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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阿湯聊規劃
從法律角度來說
《勞動法》規定,員工提出離職一個月後,不管公司是否批准,都視同離職。
這樣一個月後你的離職申請就生效了,你就可以去重新開啟你的職業生涯了。
從人情角度來說
當你有離職的想法時,你需要幫領導去思考,你離開了,誰可以接替你的工作?他需要多久能上手?除了他之外,還有誰可以接替你的工作?
職場上講究好聚好散,做不了同事,還可以做朋友。
所以,當你考慮清楚準備離職的時候,你將領導當朋友來思考,幫他解決你離職後產生的問題。
能透過溝通解決的事情,別透過法律。
法律處理的事,但生活中,往往人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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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泰興多多小錢
經常每隔一陣子就會有朋友問我:我很想要離職,但是我的老闆搬出很多理由不讓我離開,說要找到交接的人以後才準離職;說公司對我有恩;說公司的人事規章上規定離職要三個月前提出;說如果離職就要我賠償公司的損失。。。。請問我到底該怎麼辦?
相對來說,中國目前所執行的勞動法律法規相當程度地還是希望在勞資雙方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每次遇到這個問題,我都會問這些朋友:如果有一天公司決定不要你了,會經過你的同意或是等你找到工作才資遣你嗎?當然不會。
所以有一天你不要公司了,怎麼會需要公司同意或是等公司找到接替你的工作的人呢?同樣的邏輯,公司要辭退員工的時候,只需要考慮員工的年資,於10天到30天前事先告知員工,員工要離職時,依法也只需要依照服務年限在10天到30天前預告僱主即可。
至於離職員工要賠償公司的部分,如果公司在員工身上投入很多金錢或資源,比方說昂貴的教育訓練,這時候規定員工必須在公司服務滿一定的年限才可以離職,就是個相對合理的規定。但如果公司沒有,卻片面認為員工離職就需要賠償公司,到時候發生勞資爭議,主管機關或法院當然不會站在僱主那一邊。
就算公司有提供給員工教育訓練資源,試想,員工接受教育訓練以後可以將工作做得更好,僱主也已經受益。如果員工辛苦工作一個月,只能領到三五萬的薪水,提出離職申請時卻要賠償給公司兩三個月甚至更高的月薪,這說實在是於理不合,主管機關或法院大概也不會接受。
理解了這個部分以後,那些「不讓員工離職的藉口」究竟合不合理,就很容易可以回答了:
●老闆其實沒有權力不讓員工離職。
●當員工提出離職申請的時候,不需要徵求老闆的同意。
●員工要在多久前提出離職申請有法律依據,公司無法片面決定(現實是10-30天)。
●除非簽訂有服務年限契約,公司無權徑自對離職員工進行扣薪或罰錢。
●就算公司因為員工離職而有損失,該賠償多少錢也不是公司說了算。
綜合以上說法,在一個公司上班,離職還是不離職是你自己決定的,如果真的決定離職的時候你的領導不批准,你只要把離職證明打好(特別是申請日期和確定離職日期),以掛號信的方式郵寄給你們公司的人事主管,告知你的具體情況和具體離職日期(一般最多30天-包含週末),同時把掛號信的收條留著。那樣30天后你就可以正當光明的離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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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富哥職場
員工提出離職,領導不批怎麼辦?富哥給你問答這個問題
如果有人問你如果在企業裡向領導提出離職,領導不批怎麼辦?你可能會回答非常簡單啊,工作怠工,無事生非,找領導或員工吵架甚至打架或經常遲到。這樣領導就批你離職或辭退你啦?如果你真的這樣去做,那麼我告訴你朋友,你錯了,太錯了。不但於事無補,而且你因此受到傷害,試想一下,每個企業都有自己的規章制度。你的每樣不良行為都會受到制約。(而且有的企業就是針對這樣的事情制定了相應的條款)如果你對他人造成人身傷害還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筆者之前從事人力資源這個行業近十年的時間,據統計,一家三千人的企業,一年員工自離沒有領取的工資至少二十萬以上。有的企業甚至更多,可能就有人會問了。難道這些員工傻嗎,自己的辛苦錢都不要?其實不是這樣的,是他們非常想要,但自己沒有方法去處理而選擇了放棄自己的勞動所得。不懂得怎麼樣用法律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而且又受不了企業的工作環境,勞動強度等等原因,就選擇了自離。但他們沒有想到自離其實是職場中最愚蠢的一種做法。其不良因素有以下兩點,其一,自己的勞動所得得不到。(只有極少數的企業會發自離員工的工資)其二,想要再進這個企業的時候受到限制,有的企業甚至只要是自離的員工,在三年內都沒有機會再進去。那麼,我們確實不想在企業裡上繼續上班了,怎麼樣去離職才合理合法且對我們有益呢?請往下看。
1,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因為現在國家對勞動合同這一塊管理得比較嚴格,所以現在大部分企業在員工入職的時候都與員工簽訂了勞動合同,而勞動合同一定是一式兩份的,屬於我們的哪一份我們一定要保管好,如果是企業找藉口說要替你保管,你千萬不要答應。因為這是之後產生勞動糾紛的最重要證據。一般來說我們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基本上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一年的合同,一種是三年的。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個人和企業簽訂一年勞動合同的,試用期為一個月,如果是簽定三年的勞動合同則試用期就是三個月,員工在試用期之間如果向企業提出離職,只需要提前三天向企業提出離職申請即可解除勞動合同。並且拿到自己的勞動所得。在試用期之後必須提前一個月向企業提出離職申請。企業沒理由不給離職。
2,領導不受理離職申請怎麼辦?
在很多企業,特別是產線上的工人,在向自己的領導提出離職的時候會受到很多阻礙,甚至把員工的辭職書壓著不上交到人力資源部或當場撕毀,一定要招聘到合適的人才能批准員工離職,而且有的企業還有離職數量規定,一條生產線每個月批准多少個人離職。比如我經過的一個企業每個月一條流水線只能批准兩個員工離職。而每個月提出離職的人高達十幾個。這樣很多員工感覺到離職無望就傻傻的選擇自離,甚至有的人丟掉半個月的工資也自離。
當我們面對以上不合理情況的時候我們怎麼辦呢,選擇放棄工資是最愚蠢的做法,正確的做法如下。
第一,向領導口頭提出離職試探領導的想法,根據情況隨後就遞交離職申請。在很多公司一般辭職申請書在領導手裡管控的,如果他不同意就不會給你辭職申請書的表單。這種情況下我們自己寫,標題就是寫辭職申請書,然後寫辭職的理由,然後簽上自己的名字及日期。
第二,如果領導不接受你的離職申請,或以工作忙為理由不理你。你不需要死纏難打,只需要以快遞或郵件的方式寫明日期寄給公司就可以了。然後在申請離職期間同樣做好自己的工作,不要頂撞上司,消極怠工或故意遲到等等不良行為。這樣不但於是無補,反而會害了你。而且在領導及同事心裡會留下一個非常不好的印象。
同時你還可以做一件事就是以書面的形式把你離職的事通知人事部門,告訴他們,如果不批准離職,就到當地勞動部門以強迫勞動申訴。一般這種情況下是會批准離職的。總之你做好以上兩件事之後如果公司沒有反應到離職日期生效的時候就對領導說你的離職日期到了,就對領導說我要離職了,離職書已經透過快遞的方式交給公司。如果不批我就到當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以我的經驗到這個時候90%以上的企業會同意你的離職。
第三,當然有的時候可能你的領導會讓你等個吧星期,只要是時間不是很長,一個星期也無所謂,給足領導的面子,你要明確的告訴他,最多一個星期,無論你是否招聘到合格的人選我都會選擇離職,你到時不要以此為理由。堵住對方的退路,這樣呢於情於理你都說得過去。
(三)離職後關於工資的問題。
大部分企業員工離職的當天要求員工搬離宿舍,開她宿舍放行條之後到人力資源部來辦理離職手續然後就等發工資,一般手續辦完當天會發工資。企業也會規定每週安排一天來處理員工離職的事宜,辦理離職手續,發工資等等。但現在有部分企業是辦完離職手續,算好工資員工確認簽字後要求員工等到員工發工資的日期才統一發工資。
無論什麼情況你都要確認好自己的工作時間,工資金額,最好是拍個照或者影印一份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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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廠上班其實一般來說,來去自由,但是你的辭呈管理層不批,一是你的崗位很重要,暫時找不到替代你的人,如果是這種情況,那麼你就要重新審視自己的位置,你是因為什麼提出辭職,如果待遇低你可以提出來,這時候管理層肯定會提高你的待遇,二是對方不想給你賠償費,想讓你自己不辭而別,這種情況你可以向工廠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提出自己的問題請求,讓他們出面解決,還有就是你可以打該地的市長熱線尋求幫助,千萬不能意氣用事,尋求暴力方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