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張律解讀
-
2 # 淮北日月升
這實際是個送達的問題。這個問題,《民事訴訟法》和相關的司法解釋都有比較詳細的規定。
一般情況下,法院立案後,會透過電話通知當事人到法庭領傳票。電話不通或通了但是不到的,法院會派人(距離近的)或EMS郵寄(距離遠的)。
派人送達,如果見到當事人直接給當事人,當事人不在的可以交給同住的成年人。拒收的,放在那裡拍照留證。不開門的,貼在門上。
比較常見的情況是被告玩失蹤,故意不收傳票。如果送達地址是被告本人提供的或者一年內民事活動使用過的地址,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各種常規送達措施都不能完成送達的,法院也不會就此停止辦案,只有公告送達。那就是由法院在法院公告欄或相關報紙公告欄發一個送達公告,滿兩月即視為送達。
其實對於被告來說,玩失蹤除了給法院增加麻煩,給訴訟設定障礙,對自己並沒有任何好處。例如我們訴青島即墨老賴武鑫合同糾紛案,這個老賴玩失蹤很長時間了,法院打電話不通(換號了),給戶籍地,常住地郵寄傳票被拒收,最後法院就是在報紙上進行公告送達,公告期滿後進行缺席判決的。既然是缺席判決,那不用說被告沒有申辯機會了,原告訴什麼,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就會判什麼。
-
3 # 葉律師
被告不接電話,法院傳票無法送達,這個在實踐中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
遇到這種無法送達的情況,法院會透過公告進行送達。當然,公告送達自然需要公告時間。一般來說,起訴狀及開庭傳票的公告期間為兩個月,舉證期限一個月。同時,法院判決生效之後,判決書的送達還是需要公告,判決書的公告則需要三個月。所以,公告將導致訴訟的時間拉長,前前後後花費的公告時間就為半年之久。
公告期滿之後,法院將依法進行缺席審理。被告缺席,則視為被告放棄其相應的訴訟權利。當然,因為被告缺席,所以有的案件事實無法透過被告確認,所以作為原告應當準備的證據材料應當更加充分。
另外,作為原告可以在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查封、凍結被告名下房產或車輛,以保證將來案件勝訴的可執行。
回覆列表
送達有很多種方式,不是電話不接就無法送達。送達的先後順序是直接送達、郵寄送達、委託送達、公告送達,實在無法送達那最後只能是公告送達。如果公告送達成功,被告不出庭對他本身是不利的,因為被告不出庭是可以進行缺席判決的,而他本身也失去了抗辯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