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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子由拍案驚奇

    慶曆新政失敗之後,北宋王朝與西夏的形勢也日趨緊張,戰事在即,在這種情況之下,經濟上的穩固才能支撐住北宋王朝的臨戰支出,換言之,如何解決財政困難,迅速而又穩定的保障軍費的籌集,成為當時北宋朝廷的當務之急。

    北宋一朝,機構繁雜,官吏居多,國力豢養軍兵也多。朝廷年收年賦,已經入不敷出。

    在這種情況之下,當時的北宋樞密副使韓琦,鄭重的向宋仁宗推薦一個人,韓琦認為,此人的才幹,足以使朝廷暫時渡過難關。

    韓琦所推薦的人就是當時掌管太常寺祭祀的範祥。

    範祥,字晉公,是北宋邠州三水人。其人學問篤實,資歷也踏實,進士及第出身。做過乾州推官,遷殿中丞、通判鎮戎軍。也參加過抗擊西夏軍圍城。

    在率兵堅守的過程中,能夠動腦想出辦法對敵。

    此番,面對韓琦的大力推薦,朝廷的信任,範祥沒有推辭,直接開始著手工作。

    對於北宋經濟治理的伊始,範祥從最普通的鹽開始著手。

    同很多封建王朝一樣,北宋一朝也是施行食鹽專賣制度。但是在範祥著手食鹽專賣制度改革之前,北宋的食鹽銷售是分塊分割槽進行的,這種制度,形同法規,不容觸犯。

    對於食鹽,只有兩條線,一是鹽農生產,再是官府生產,但是,買賣、運輸全部由朝廷官府管理。

    而範祥之所以首當其衝的選擇食鹽問題下手,就因為他注意到北宋一朝對邊境的資源運輸問題。

    當時的北遼與西夏,都對北宋虎視眈眈,使得北宋一朝不得不聚集大量的軍兵於邊境線上。

    這樣多的軍兵分佈在北宋的西北兩線,所需要的糧食給養,軍事物資可謂巨大的數量,北宋朝廷每天都要從全國各地調集糧食物資運輸的邊境地區。

    追逐利潤的商人把物資運送到位,軍隊給出收據,然後商人以此到官府領錢。

    到了後來,結算的時候,也以茶葉、食鹽、香料這些官府壟斷銷售的物資抵償運輸款。

    這些官府壟斷物品,當然對商人們吸引力極大,為了得到這些商品,人們開始積極的向邊境地區運輸糧食物資。

    應運而生的是,這些人為了謀取更大的利潤,以次充好,從而到官府獲取更多的專賣品。在迭次的投機活動中,商人們手中的專賣品越來越多,官府開始出現無法控制專賣品價格的局面。

    然後,商人們再降價與官府搶生意,最後一句話,這些不起眼的行為,使得北宋財政收入連年累減。

    有鑑於此,範祥開始了他的食鹽制度改革。

    範祥首先從邊境地區的運輸方式開始改革。這期間,範祥發起一種被稱為鹽鈔的證券,同時直接讓商人往邊境地區直接送錢,當地軍隊接到錢後,再把議定好的與鹽價相當的鹽鈔給付商人。

    這樣的變通方法,使得官府一方的運送成本完全省下來來了。當地駐軍拿到錢之後,馬上以當地價格購買糧食,因為邊境糧食價格高於內地價格,正是因為這種差價吸引,使得商人絡繹不絕的送糧食到邊境地區。

    由於直接在邊境就能拿到鹽鈔,不用再像以前還要去京師一趟,拿著鹽鈔就可以直接去鹽產地拿鹽,鹽商的成本也降低了很多。

    範祥又做出規定,鹽改之後,商人只能換鹽,其它不予交換。

    官府的負擔也減輕了很多,可以再一次的操控這些專賣品的價格。

    以至於到了後來,鹽鈔已經公然被當貨幣使用。

    北宋鹽鈔的出現,給北宋一朝帶來巨大的收入,但如果官府發行了大量的鹽鈔,導致鹽鈔的發行量大於百姓對鹽的需求,那就會尷尬了。

    範祥的這項制度,在這一時期幫助北宋朝廷聚斂到大批財富,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北宋王朝當時面臨的經濟困難。

  • 2 # 晴空遠望史

    慶曆新政的中心是透過范仲淹提出的條陳十事進行綜合改革,澄清吏治、富國強兵、厲行法制,達到解決長期積累的“冗員”、“冗兵”和“冗費”聯絡在一起形成的積貧積弱的局面。由於觸犯了貴族官僚的利益遭到了阻撓,新政失敗。為解決財政、軍費問題,副丞相韓琦向宋仁宗推薦掌管祭祀的範祥以鈔鹽法實施財政專項改革,增加財政收入,解決軍費開支。

    一、範祥

    範祥字晉公,汾州三水人。進士及第,從乾州推官不久升為殿中丞、鎮戎軍通判。先後擔任慶州、汝州、華州三州的知州,提舉陝西銀銅坑冶鑄錢。範祥通曉財利,精於鹽法,提舉陝西緣邊青、白鹽,改任制置解鹽使,去世。包拯說:“範祥通曉陝西鹽法,施行十年,每年減少榷貨務使緡錢數百萬,其功績可著之史冊。”

    二、範祥鹽法改革

    1、宋朝的鹽法,北宋是實行食鹽專賣制度,將全國分為若干個區域,每個區域設立一個食鹽產區,每個區的食鹽只能在這個區域銷售。專賣制度包括政府專門生產專營和鹽農生產,政府定價購買後專賣。在運輸方面全部由官府負責,另外除非是偏遠地區合約讓商人批次銷售食鹽,否則就只能全部由官府設立的機構進行銷售。生產、運輸、銷售等各個環節都由政府負責。這種鹽法稱為官榷法,他完全排除商人行為,政府負擔很重。特別是運輸問題。

    3、範祥的鹽法改革理論設計

    商人擁有強大的運輸能力和充足的資本,促使官府不得不借其力量以供應沿邊地區大量的軍事物資供應。朝廷原來的引鹽法有官商虛估的價格,也嚴重損害了政府的鹽業收入,造成政府財政經費流失。範祥有針對性的設計了鈔鹽法新的財政物流規則。一方面藉助商人的資金和運力,另一方面卻利用朝廷對解鹽生產的控制權,強制性地排除商人痛地方官府議價的空間,看似引入商人與市場,實際上卻由朝廷指令主導。這樣,朝廷控制炒鹽法規則,地方官府組織執行,商人提供資金、運力並負責解鹽零售。這實際上是通商法,以市場最大限度的配置資源。

    至於送錢的的商人,直接在邊境就能拿到鹽鈔,不用回京師一趟,拿著鹽鈔就可以直接去鹽產地拿鹽,這成本也降低了很多。並且範祥規定,改革後商人們只能換鹽,不能再像以前那樣換茶葉、換香料啥的,官府的負擔也減輕了很多,可以再一次的操控這些專賣品的價格。三方互利共贏,大家都很高興。

    畢竟官府發售鹽鈔,讓商人去賣鹽,自己能獲得收入。鹽在宋朝是搶手貨,商人將鹽鈔兌換成鹽之後是一定能賣出去的。因此到最後,鹽鈔竟然都可以,被當做貨幣來使用。

    鹽鈔的發行,的確是給北宋帶來巨大的收入。

    綜上所述,範祥的鹽鈔法改革,為北宋朝廷帶來了巨大的財政收入,也解決了軍費困難,在一段時間內是富有成效的改革。這也是中國古代“石油美元”的樣板。但這種鹽法也有弊端,那就是隻要商人們向邊關送去糧食和錢,官府就會給商人鹽鈔,根本不會在意是否超額。鹽鈔也就越來越不值錢。範祥的這項制度,雖然在一定時間內幫助到了北宋,但最終也會走向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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