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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文字愛好者007

    首先,關於8小時工作時間的問題。中國《勞動法》和相關的法律檔案都有明確規定。《勞動法》第36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規定:“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第六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職工工作時間。因特殊情況和緊急任務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其次,關於加班的問題。只要是正規企業,基本都是勞動法和有關法規執行。一是如果公司要求延長上班時間,那麼超出的這部分加班費將是原來工資的1.5倍來計算。每個公司都有不同的演算法,有的按小時,有的按照累積成天數,不管是哪一種,都必須是在原來工資的1.5倍來計算。二是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中國規定的法定假日如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等,員工都是必須放假的。三是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比如說週末的時候安排加班但是又沒有安排其補休,這種情況,週末這筆加班費是按照原來工資的2被計算。

    再次,關於要不要拒絕的問題。中國《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按照法律規定,我們是有權拒絕加班。但是目前好多企業臨時性工作比較多,導致個別崗位職工老是加班(如文秘崗位,老闆臨時通知明天有個會議,要準備彙報材料,那就得加班,如果不加班,這個工作沒有人幹) ,這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我們要互相理解,無論是個人或者公司都有急事,這也是人之常情,這種情況,我們還是應該加班,做好本職工作。

  • 2 # 情感探路

    1.法律規定:

    《勞動法》第36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規定:“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2.加班可以,加班費給夠

    法律也不是不近人情,就算規定工作時長,同時也規定了補償標準。

    在法定節假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並不得以調休、補休替代。

    在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調休或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如果單位未向員工明確調休或補休時間,員工皆有權要求兩倍工資報酬。

    在工作時延長勞動時間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要求員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費是違法的。

    3.員工是否有權拒絕

    有權拒絕。但拒絕之後的後果你得自己承擔,法律可沒規定你拒絕老闆要求你加班,老闆給你穿小鞋,給你降薪,降職,你有地兒說理去。

    你自己首先得先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按時按質的完成,不能讓老闆挑出毛病。這樣就算老闆有什麼不法行為,因為你是站在有理的一方,所以咱不怕他使什麼壞。

  • 3 # 哨子辦公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就有必要了解下什麼是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一、

    它是指單位以標準工作時間為基礎,以一定的期限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這種制度需企業報經當地區縣勞動保障局批准,未經批准,不能任意擴大範圍,因工作性質特殊或者受季節及自然條件限制,需在一段時間內連續作業,採取以周、月、季、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一種工時制度,其平均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其工作時間不區分制度工作日與公休日。

    第二、

    明白了這些,所以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的。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三、

    中國法律、法規對勞動者工作時間的規定,是從保護勞動者休息、休假權利的角度出發,是維護勞動者身心健康的必要措施,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違反上述法律規定,侵害勞動者休息、休假權利。如因特殊工作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也必須遵守相應的程式和限度規定。《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後可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當然,企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必須延長工作時間的,應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協商後,企業可以在勞動法限定的延長工作時數內決定延長工作時間,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若由此發生勞動爭議,可以提請勞動爭議處理機構予以處理”。

  • 4 # 海棟樑

    八小時連生存都難保,能做得下去嗎?逼你自願填寫加班十二小時以上的績效工資才能免強生活下去,你會拒絕加班嗎?

  • 5 # 趙公子Zhy

    可以拒絕 就是每一個工作日沒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限制的工作時間制度。但是,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4小時;經勞動保障門實行

    的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仍應按照勞動者本人

    的300%支付加班工資,每週至少休息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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