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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洩火氣

    正常情況下勞動者在單位自動離職三十天屬於自動離職,要儘快聯絡單位人事部,回去辦理離職手續的,單位不批准的,反映到勞動局解決。

    建議不要隨便自離,不要連續曠工好幾天。如果你自動離職了,一般是沒有工資的。

    五種自動離職有補償:

    1、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

    2、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

    3、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

    4、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

    5、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勞動部門指出,遇到上述5種情況,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又拒付勞動報酬和補償金,職工可以在規定的時效內申請勞動仲裁,直至向法院起訴,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關於企業處理擅自離職職工問題的覆函》規定,自動離職是指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時不履行解除手續,擅自出走離崗,或者解除手續沒有辦理完畢而離開單位。例如,因辭職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出走;或未說明原因不辭而別;或受優厚待遇誘惑而擅自“跳槽”等。

    首先,自動離職區別於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中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了在法定情形下,勞動者享有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在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情形下,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也就是說,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行使預告解除權和即時解除權時均應告知用人單位。而勞動者自動離職的行為若不符合上述無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的情形,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其次,自動離職區別於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由於勞動者自動辭職後,雙方勞動關係是否解除處於不確定狀態,用人單位難以以辭職確定解除勞動關係的事由,實踐中,用人單位往往以自動離職為由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最後,自動離職也區別於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作為一種雙方行為,無論是勞動者首先提出解除還是用人單位首先提出解除,只要對方同意達成一致意見,均可解除勞動合同。因此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首要條件就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合意,而勞動者自動離職與用人單位按自動離職處理均不屬雙方合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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