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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制度

      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首位. 為了防治事故隱患, 把事故消滅在萌芽之中. 現結合當前工作具體實際, 特制定煤礦企業規章制定如下:

      第一條隱患排查整改會議的組織召開、整改、資料的形成要求:

      1、礦每週星期一的隱患排查會議由礦長主持,各分管副礦長、副總、部門負責人、基層單位負責人參加;專業每天的隱患排查會議由分管副礦長或委託的分管副總工程師主持,相關基層單位管理人員和部門人員參加;基層隊每班的隱患排查由值班隊長主持,班員參加。

      2、對所排查的隱患必須按照“六定原則”落實整改,即:定專案、定措施、定資金、定負責人、定完成時間、定複查人。

      3、礦每週一的隱患排查會議以會議紀要的形式按照“六定原則”明確整改;專業部門、基層隊及班組排查的隱患“六定原則”和閉鎖迴圈整改要求做好記錄,並嚴格按要求予以落實整改。

      第二條“現場隱患”是指生產安全職能部門和“六條線”透過現場執法檢查的形式確定的隱患,對現場隱患按以下程式進行閉鎖迴圈管理。

      1、發現隱患:各級管理人員在執行下井帶班或日常入井檢查時,要突出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檢查,尤其是重點工作頭面、日常安全管理的“死角”、“空白地帶”納入列表管理,有計劃地開展不定期的現場隱患排查。

      2、填報隱患:各級管理人員出井後立即在礦安全資訊站填報隱患情況。

      3、彙總隱患:由安全資訊站人員對所填報的隱患進行分類彙總,並進行資訊處理(在礦業公司安全資訊系統上進行釋出並跟蹤落實整改情況)。

      4、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安監部門在收到資訊彙總後,對所填報的隱患進行梳理歸類,按“六定原則”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同時建立隱患登記臺帳,履行簽字手續。

      5、實施整改:隱患整改責任單位必須根據整改通知書的要求實施整改。各基層單位要按礦的統一要求建立隱患公示牌,對本單位負責整改的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公示,並及時修改、填充相關整改資訊。

      6、反饋整改資訊:隱患整改完成後,隱患整改責任單位必須及時向安監部門和複查部門反饋整改資訊。一是及時在資訊系統中錄入整改完成情況,二是將隱患整改複查申請單反饋到相關部門。

      7、複查驗收:由安監部會同業務主管部門組織複查驗收,複查情況及時在資訊系統中錄入銷號或再次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

      第四條對隱患複查的要求。

      1、整改單位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後,嚴格按要求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後及時填寫複查申請單,交安監部和專業部門後組織複查,並在安全資訊系統上錄入整改情況。

      2、複查時,負責複查的部門人員必須將複查卡帶到現場逐條逐項對照複查。複查後簽名返回資訊站,由資訊站統一進行銷號。

      3、經複查未整改或整改未達到要求的,資訊中心應及時反饋到安監部門,並由安監部門再次下發整改通知書,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五條實行隱患整改報告制度。對查出的隱患按照a、b、c、d四級進行分類管理,分級整改。其中a類隱患(難以整改的重大隱患),由各專業部門每月24日前報礦安監部統一上報礦業公司組織整改,各專業部門同時報分管上級分管部門備案;b類隱患(一般重大隱患)即由礦組織整改的隱患,每月25日前由各專業部門報次月隱患整改專案、責任單位、整改措施、完成時間等到安監部,必要時在礦長安全辦公會上提出並落實整改方案;c類隱患(相對整改難度較大的隱患)由各專業部門組織整改,並報礦安監部門備案,安監部門和專業部門作為重點進行日常監控;d類隱患(一般現場隱患)由各單位組織落實整改,整改情況報礦安監部門備案。

      第六條加強對隱患排查整改情況的日常監控力度。安監部門資訊系統負責人每天對資訊系統內的已通知隱患整改完成情況進行查詢,發現未完成的必須查明原因,並對已完成的整改專案及時安排人員進行復查。在每週一的礦隱患排查會上通報本週所有隱患的整改完成情況,並對未完成整改的責任人的處罰進行通報。

      第七條安全資訊系統的管理。

      1、各單位由隊長負責,並指定專人負責對資訊的錄入和管理,一經發現系統不正常或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或疑問,及時與礦資訊中心專管員聯絡。

      2、安全資訊系統的主要功能:

      ⑴安全管理制度查詢和上傳。

      ⑵全礦員工身份資訊查詢、井下全員考勤統計查詢。

      ⑶安全活動的記錄及查詢。

      ⑷隱患排查整改

      ①隱患登記:對各級檢查人員檢查的現場隱患進行登記建檔。

      ②整改通知:對登記建檔的現場隱患進行

      篩選,通知到整改單位。

      ④整改監控:對隱患進行復查和對隱患相關資訊實時監控。對隱患到期未整改的用紅色報警;對整改完成未複查的用黃色報警;對複查透過的用綠色顯示。

      ⑸重點監控:錄入重點工程和重點防突頭面的相關資訊,以便查詢和跟蹤監控。

      ⑹報表統計。

      ⑺資料上報。

      第八條隱患排查與整改職責考核

      1、基層單位隱患拖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100元/條予以處罰,並按拖延日數累計。隱患罰款一律由單位管理人員承擔,其中單位黨政正職各承擔總額的25%,剩餘部分由單位其它管理人員均攤。嚴禁將隱患罰款分攤給員工或在單位工資總額中抵扣。

      2、未按要求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整改工作,給予專業部門和基層單位負責人100元/次的罰款(未按要求形成相關資料並報安監部門備案的,視為未開展)。

      3、未在資訊系統上及時錄入完成情況,給予基層單位隊長罰款20元/天,未及時填寫並返回複查申請單,給予基層單位隊長罰款20元/次。

      4、全礦各級管理人員月度隱患排查與整改職責納入安全業績考核,由安監部每月5日前按規定考核,報礦相關領導審批後由工資科嚴格執行。

      第十條本規定從檔案下發之日起執行,其修改解釋權屬礦。

      排查隱患是指透過隱患排查整改會議的形式確定的隱患,包括礦每週、專業每天和單位每班排查出的各類隱患。

      為了預防事故,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建立礦井隱患排查與整改的日常監控機制,最終實現隱患排查整改閉鎖迴圈管理,結合礦業公司的規定和礦井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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