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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天和Auto

    利用私家車做廣告可以,但會非常麻煩!

    很多人認為《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廢止後車身廣告以及戶外廣告可以隨意黏貼了,然而《廣告法》在規定廢止後早已“補刀”,參考以下兩條規定。

    41條:縣級以上ZF有義務組織有關部門對利使用者外場所、空間、設施等釋出戶外廣告進行監管,制定戶外廣告設定規劃與安全要求。戶外廣告的管理辦法由地方性法律法規規定。42條:下列情形不得設定戶外廣告,包括利用交通安全設施與交通標誌,影響市容市貌,影響公共設施、交通設施、消防設施等情況,不得在地方ZF禁止戶外廣告的區域設定。

    《廣告法》對戶外廣告的設定與使用要求仍然很嚴格,汽車車身廣告同樣屬於戶外廣告的範疇,那麼如何保證黏貼廣告的車輛不會在進行設定區域行駛,如何保證黏貼的廣告貼紙不會遮擋汽車後檔或側窗的視線?這兩點可以說是絕對做不到的,而且車身黏貼廣告很有可能同時違反交通相關法規。

    比如改裝汽車黏貼裝飾性貼紙不得超過車身總面積的30%,這一所謂的面積純粹指覆蓋件(車身鐵皮)的面積,不包括車窗天窗;那麼在小小的30%的車身上黏貼廣告並不能起到醒目的廣而告之的效果,設定這種廣告還有意義嗎?

    同時私家車願意黏貼這些廣告的車主應不會很多,廣告費用自然不會高而有購車用車能力的人並不會特別在意這點收益;重要的是大部分車主愛惜車輛的程度比愛惜自己更誇張,曾經要求黏貼的反光條和車門噴字都引起了七座車主和皮卡車主的不滿,試想會有多少人為了幾百塊在車上貼個“小廣告”呢?

    所以利用社會車輛推廣的可能性很小,除非是利用自己的車或者LOGO的設計感非常有藝術感,前者的覆蓋面太小實際意義不大,後者的成本太高收效也可能甚微。而且為汽車黏貼廣告還需要將公司註冊為廣告類目的有限責任公司,否則是沒有釋出廣告許可權的;而申請之後則會造成公司運轉成本的提升,總而言之是得不償失的。

    總結:社會車輛的汽車貼紙五花八門,但商業類的貼紙真的很少;即使是自己的車在黏貼時也要注意不能遮擋後檔與側窗,對於車窗的透光率有嚴格的規定,違反規定遮擋視線交警有權利查處並罰款最高500元,同時可以現場撕除車體廣告,公益類廣告除外,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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