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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冠領民商事法律顧問

    只要需求存在,遏止談何容易?我們能做的只有慢慢減少這種現象的出現。

    一、父母加強安全教育。

    都說家長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在平時的生活中,要時刻給孩子普及安全教育,不要和陌生人說話,不要單獨出門等。

    二、父母要保護好孩子

    在人多的地方,父母一定要看好自己的孩子,拐賣兒童的事情多發生在環境比較複雜的地方,車比較多或者人比較雜的地方。

    三、普法及時

    很多人就是法律意識淡薄,不懂法才會犯法;及時普法,讓大家知道拐賣兒童涉及刑法犯罪,不可逾越!

    四、完善收養手續

    呼籲增加收養的範圍,減少收養繁縟的手續。用收養替代買賣!

  • 2 # 8410767

    殺一儆百!凡拐賣兒童者,不管什麼理由,不管牽涉多少涉案人員,一律從嚴從重加倍懲處!像解放初期那樣,犯罪分子游街示眾三天!然後媒體現場直播執行死刑!這樣才能震撼心存僥倖的犯罪分子,也讓那些拐賣兒童的犯罪分子家人,朋友,子女抬不起頭來做人!將恥辱釘上他們就家族幾輩子人的身上!為什麼解放初期全華人民常年四季幾乎不會鎖門,不會擔心有小偷或者犯罪分子?那是以前犯罪將會帶給整個家庭以及子女一輩子的恥辱!當今中國法律逐步在完善階段,個人認為以前有些好的法律還是不能丟!

  • 3 # 追夢赤子心89651846

    想要根治拐賣兒童婦女罪,就必須要讓拐賣者和購買者處以讓他們自己心中都感覺要怕的法律法規。拐賣者處以死刑,後代不能參加社保,上學,出國等一些限制。購買者同樣處以死刑。參與者終身監禁。主要是國家把這項法律法規完整的規劃出來並加以普及之全國的每個縣鄉鎮村。要讓拐賣兒童婦女者知道拐賣兒童婦女要承擔什麼後果和責任,而不是為了殺人而制定的。主要還是法律法規不完整,普及不到位所造成的。

  • 4 # 我好像不是很安靜滴看

    這個話題還真是有必要好好聊聊。

      一聽到這種事情,都恨不得要把罪犯大卸八塊,然後裝載罐子裡,那鐵釘把腦袋訂住,讓罪犯永世不得超身。

      然而,法律界大概是達成了某種共識,認為對此類案件不能用過激烈的手段予以鎮壓,否則可能會適得其反,造成更為嚴重的後果。

      舉個例子吧:第一項犯罪:如果一個姑娘,被罪犯長期限制人身自由,比如一兩年,這就已經是非常嚴重的犯罪行為了,對主犯的量刑達到死刑是沒問題的;第二項犯罪:如果罪犯對某女長期實施性侵,甚至致使受害人懷孕、生孩子,這也是非常嚴重的犯罪行為,給主犯判個死刑也沒毛病。

      但是問題來了,如果這個受害者是被拐騙或綁架來的,而罪犯只為生個娃,那麼在受害人生育以後,為了減少犯罪風險,那麼罪犯很有可能為了減少麻煩,直接殺害受害人了事。基於這種原因,對於這類罪犯採取了非常寬容甚至是縱然的態度,事情是追究,處罰卻非常輕,有的甚至都不需要坐牢。

    解決之道呢?

      其實,早已有人提出過合法化的方案,即將犯罪的目的合法化,讓那些齷齪的行為放在Sunny下。比如合法化的代孕,比如合法化的監護權轉移,甚至合法化的嫖娼等。其實道理大家都明白,只看能不能接受,不說別的,明確的“嫖娼”行為依然是非法的,換個名詞貌似就合法了,比如“養小三”。

  • 5 # 使用者7539206930996

    重刑加完善的善後措施。被拐、丟失兒童家庭,有多少家庭破碎,有多少家長自責跳樓、死亡,有多少兒童被致殘一生被成乞討工具,有多少女童被性侵,有多少嬰兒販賣途中死亡。為什麼不對人販判死刑。主謀死刑,從犯無期,買方同罪。沒收人販團伙家產,讓圖謀拐賣人口者不敢去做。

  • 6 # 只有你永恆的愛303

    被動會一直存在,主動要時刻線上。

    要從各個環節遏制,

    1.從孩子出生建立完整的身份資訊

    2.教育孩子警惕陌生人

    3.出門眼不離人

    4.提高違法犯罪的成本(賣、買同罪)

  • 7 # 劉譯l

    首先,國家應將拐賣兒童的概念,從拐賣這一概念轉變到殺戮、殘害兒童這一高度上來認識對待。把這一問題提高到掃毒這一高度上來認識與對待。在立法上出重招,設立最為嚴厲的拐賣兒童懲處條例。讓拐賣兒童犯猶如過街老鼠人人可當街打死。因為,毒品尚主要是針對有自主能力的人群,而拐賣兒童,殘害的完全都是毫無反抗能的最弱勢的兒童群體。其二就是,對這類人員皆應恢復黥面古刑,讓他們永遠成為有特定標識的“人”。其三,建立專門的公安打拐部門,劃撥足夠的資金與人力,設立專項打拐支隊,分別設立專項分隊,負責;一、打拐、肅拐,二、專項肅掃乞討兒童;尤其是畸形乞討兒童背後的操控人員,三、肅清到賣人體器官組織,並分工合作的應對不同的拐賣兒童組織。因為,拐賣兒童的最大的危害,並不是拐賣而是殘害。更多的拐賣兒童組織,其拐賣兒童的目的不是賣給有收養需求的人或家庭,而是用於“器官”買賣。這是他們最為罪惡的行當與目的。再一種,則是將被拐賣兒童“制”成嚴重畸形,以供他們透過這些畸形兒童的可憐,將他們製造的畸形兒童置於街邊,博取人們的同情,以實現他們僅僅是為了自己能不勞而獲的罪惡目的。其四、就是立法,把買賣兒童行為明確的將買賣兒童雙方皆確立為犯罪,雙方都要承擔法律的懲處。這與沒有買賣就沒有有殺戮其實是同理的。以此扼住買賣兒童的源與尾。沒有了買方何來賣的意義?國家,別再把拐賣兒童停留在“拐賣”這最輕刑事層面認識上。因為,拐賣的背後,其最大的罪惡是為了倒賣器官的殺戮與製造被憐憫“體”的殘害。這才是拐賣兒童的最大也是最殘酷的罪惡。這些罪惡與危害,從來就遠遠大於一般的兇殺,更遠大於“醉駕”。這些犯罪已可說是世界上最為殘酷也是最大的犯罪。國家都可為醉駕設立最為嚴酷的專項整治,為什麼偏偏就這一項問題,遲遲做不出最嚴厲整治打擊措施呢?歸根到底,還是國家司法機構沒能正確的認識到它對社會對民眾的真正危害性。

  • 8 # 滄海一聲笑149993456

    關鍵是要把拐賣兒童婦女的人販子,重視程度和打毒犯一樣對待,那麼人販就會有所收斂,關鍵還是重視程度不夠判的不重,為什麼毒犯會害怕人販子返而並不害怕,因為人販子判的不重過幾年又出來了,向毒犯那樣判死刑他還敢那猖獗嗎,只有從原頭上抓緊不給人販子任何活的機會,這樣人販子猖獗勢頭就會打下去,給社會一個安寧給兒童一片籃天,非律賓的毒犯為什麼寧可坐牢也不願意在外邊,就因為總統杜特爾特下令,誰都有權力處死毒犯,這就說明不管犯什麼罪他都怕死,人販子要知道判他死刑他敢犯罪嗎,命都沒有要錢還有用嗎就是這個道理。

  • 9 # 使用者9027009450257

    這個很簡單、參與拐賣兒童的全部人員包括家族通通全部先遊街、然後全部死刑一個不留、各電視臺、電臺、各地區報紙頭版報道一個月、村主任判10年有期徒刑、有這樣的震撼力保證今後不再出現這種嚴重的行為。中國法律可以建立起來共同解決辦法讓我們更加團結協作。

  • 10 # 使用者8563584765929

    要消滅人販子不再出來害人,只有嚴懲不貸,嚴歷打擊,抓一個殺一個,跟人販子沒有商量,只有嚴打,打到人販子不敢出來,只有這樣社會治安能穩定,人民生命才有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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