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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瞬間與永恆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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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詩人的眼睛看世界
在美國,法官的權力確實很大,“法官一經任命,非經彈劾,不得被免職、撤職、或令其提前退休。”這是美國法律明文規定的,也就是說在美國當法官,是終身制的。請參考美國行政上的、立法上的甚至包括總統,都沒有這樣的待遇。
美國的法官薪水有獨立的渠道,這樣的法官就徹底不再受制於某些官僚。從而可以獨立審判案件。從而保證了美國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不過,這些都是表面上看起來風光,實際上美國法官只不過充當消極裁決者而已。
我們知道,在美國有陪審團,有律師全程參與案件進展和辯護,真正到法官審判的時候,幾乎所有人都知道了最終結果,法官只不過依據法律條文和者陪審團的裁決給予形式上確認。
當然法官對於比如陪審團嚴重偏離法律條文的裁決可以一票否決,這隻能是從頭再來,而不是法官可以自作主張的任性宣判。
好了,美國法官是一個職業,當然和其它職業一樣有這樣那樣的好處,同時也有這樣那樣的弊端。只不過由於美國的制度架構,美國法官的好處和弊端都是特別另類,正是特別另類,才讓有些人只看到了長處,或者只看到了短處,這都是不可取的。
美國法官有太多的方方面面,不是一兩句話說的清,還望讀者朋友原諒。
法官判決應該是有法律根據或者是根據已有判例才能做出的,在判決之前,還要讓兩方面律師充分表述各自的理由,還有陪審團的意見,綜合起來做出判決,這樣的判決是可以經的起各方面稽核檢驗的,說他的權利大,應該是不受外界干擾的意思吧,法官不在當地政府部門領工資,也不歸他們管,所以沒有市長、州長、議員等人會出面影響審判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