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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那個是指守門員二次觸球,但是不包括拍球。 守門員二次觸球的違例,有幾種情況:
1、守門員把球放到地上後又抱起;
2、守門員把球向上或斜上方向拋起後又把球接住;
3、守門員把球扔到腳上踢起後後抓住。 之所以不包括拍球,是因為拍球並不會帶來有利的形勢,而放到地上、拋起、扔到腳上都是開大腳的準備動作,進攻方判斷你有漏洞前來斷球,你卻用手接住球,對進攻方不利,但拍球並不是開球的準備動作,在拍球的時候就僅僅只是想要拍球啊。
不算犯規。守門員的發球規則:
1、球門球:當對方的進攻球出了本方的底線後,由本方的守門員將球放在球出底線一側的小禁區線上用腳發球門球。當然,在這種情況下也可以讓後衛發球門球。
2、任意發球:如果是守門員用手撲住對方的來球,或者是用手接住本方後衛的非用腳踢的回傳球,守門員可以用任意的方式發球,但是,要注意的是守門員不能用手持球走出大禁區。
3、守門員用手控制球時,在發出球之前行走四步以上,應判給對方踢間接任意球。允許守門員行走的“四步”可連續使用或分開使用,但應累計計算。
4、守門員用手觸及同隊隊員故意踢給他的球,是不允許的,但這不包括同隊隊員由於沒有掌握好技術動作而踢出的球意外落向守門員處;也不包括同隊隊員用頭部、胸部和膝蓋等部位傳球給守門員。
5、守門員不能用手觸及同隊隊員直接擲入的界外球。
6、守門員用手和臂部持球超過5~6秒,應判守門員故意延誤時間,由對方踢間接任意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