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營業執照丟失可以登出。
營業執照遺失的,個體工商戶還應當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宣告作廢。部分地區營業執照遺失或毀損的,只需在個體戶營業執照登出申請書上註明,無需在報紙上登載宣告作廢公告,具體還是要到當地工商局諮詢。
個體工商戶,是指有經營能力並依照《個體工商戶條例》的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公民。《個體工商戶條例》第2條第1款規定:“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
一、個體工商戶登出登記情形:
1、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更換業主);
2、個體工商戶登記依法被撤銷或者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依法被吊的;
3、因其他原因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被收繳的;
4、個體工商戶不再從事經營活動。
二、個體工商戶登出登記所需資料:
1、相關租賃憑證、租賃合同及承租發票;
2、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3、組織機構程式碼正副本原件及CA證書;
4、國地稅務登記證正副本;
5、近三年財務報表及記賬憑證;
6、公章及刻章備案登記卡;
7、繳稅單據(銀行繳稅流水單);
8、已核銷發票及未核銷發票;
9、成立時的相關章程(若有就要提供);
10、社保相關資料(有繳納社保金的個體戶才需提供)。
個體戶營業執照丟失可以登出。
營業執照遺失的,個體工商戶還應當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宣告作廢。部分地區營業執照遺失或毀損的,只需在個體戶營業執照登出申請書上註明,無需在報紙上登載宣告作廢公告,具體還是要到當地工商局諮詢。
擴充套件資料個體工商戶,是指有經營能力並依照《個體工商戶條例》的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公民。《個體工商戶條例》第2條第1款規定:“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
一、個體工商戶登出登記情形:
1、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更換業主);
2、個體工商戶登記依法被撤銷或者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依法被吊的;
3、因其他原因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被收繳的;
4、個體工商戶不再從事經營活動。
二、個體工商戶登出登記所需資料:
1、相關租賃憑證、租賃合同及承租發票;
2、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3、組織機構程式碼正副本原件及CA證書;
4、國地稅務登記證正副本;
5、近三年財務報表及記賬憑證;
6、公章及刻章備案登記卡;
7、繳稅單據(銀行繳稅流水單);
8、已核銷發票及未核銷發票;
9、成立時的相關章程(若有就要提供);
10、社保相關資料(有繳納社保金的個體戶才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