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到了結婚兩週年前的90天,可以開始申請取銷有條件居留,美國籍及外籍配偶必須一起申請。臨時綠卡的效期的截止日期就是結婚兩週年的紀念日,所以不辦理臨時綠卡轉換為永久綠卡的話,結婚兩年就失去了美國的居留權了。 與美國公民或合法居民新婚燕爾,過著如膠似漆生活的外籍配偶,不要以為從此可以高枕無憂的在美國長期居留,申請居留所得到的永久綠卡只是有條件(Conditional)的居留權,也就是臨時性的綠卡,只有在婚姻關係存在兩年了才能取得永久性的綠卡,原因在假結婚的事情太多了,移民局認為結婚兩年大概婚姻關係沒有問題。從有條件居留改為永久居留,中間又是一道手續。 在到了結婚兩週年前的90天,可以開始申請取銷有條件居留,美國籍及外籍配偶必須一起申請。臨時綠卡的效期的截止日期就是結婚兩週年的紀念日,所以不辦理臨時綠卡轉換為永久綠卡的話,結婚兩年就失去了美國的居留權了。 如果結婚兩年之內因為個性不合,或者受到美籍配偶的虐待,則可以申請免除共同申請的豁免。取得了豁免,則可以在有條件居期間內的任何時候,申請調整為正式的永久居留權,正式的綠卡。注意,必須在移送出境之前辦理。 如果外籍配偶的子女,與外籍配偶一同取得有條件居留的話,則列在外籍配偶的申請轉換永久居民申請表上,同時轉換為正式綠卡,如果在外籍配偶取得有條件居留90天后子女才取得,則子女需要分開填報轉換正式綠卡的申請檔案。 一,申請從有條件居留改換正式綠卡的資格 外籍配偶在與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結婚仍保持婚姻關係差90天即達兩年者(與外籍配偶同時取得有條件居留的子女也包括在內)。 在外籍配偶取得有條件居留後90天才申請條件居留的子女。也就是不包括在外籍配偶申請有條件居留申請表內的子女。 真實婚姻的美國籍公民或永久居民的未亡人。 真誠婚姻,卻因各種原因而離異或宣佈無效者。 真誠婚姻,卻因美籍配偶虐待外籍配偶或其子女。 取消美國居留權益會導致極端的困境者。 二,如何申請從有條件居留到正式的綠卡 美籍或永久居留配偶聯合辦理申請﹕夫婦共同填寫及簽名I-751申請取銷有條件居留表格;有條件居留綠卡副本;真誠婚姻證明,包括兩人的共同居所證明,共有財產,兩人的子女出生紙等。這是最單純的調整為永久居留的方式。 如果為美籍配偶的未亡人:填I-751表;臨時居留綠卡副本;真誠的婚姻證明,包括與美籍配偶共居住宅的租約,曾經擁有共有財產,子女出生紙,及配偶死亡證書副本。 除了配偶死亡之外婚姻消失情況:I-751表格;臨時綠卡副本;真誠婚姻證明,包括曾經同居住所的租約,曾經擁有共同財產,子女出生紙,離婚或婚姻失效證明副本,證明並非外籍配偶之錯誤而導致離婚或婚姻無效。 受虐配偶的申請:I- 751表格﹔臨時綠卡副本;真誠婚姻證明,包括曾經同居,共有財產,子女出生紙,子女或本人受虐的自白書,[例如身體受虐的報告,社工的評估,因為受虐而離婚的證明],並非外籍配偶之錯而離婚的證明,離開美國會導致極端困境的證明。 如果子女分開辦理更換永久居留身份:I-751表;臨時綠卡副本;書面說明與外籍父或母分開辦理的原因。 三,辦理從有條件綠卡更換正式綠卡時,當事人必須人在美國嗎? 辦理申請時外籍配偶不需人在美國,但是移民局要與夫婦面談時,則必須回到美國來。 四,一定要親自出席移民局的面談嗎? 夫婦都必須出席移民局的面談,但是地區移民局局長可以免除面談,在評估申請表格後,地區局長可以決定是否要面談。 五,如果沒有在90天到兩年時申請該怎麼辦? 如果沒有依時在兩年到期前的90天,填寫I-751申請取消有條件居留表格,則外籍配偶所持有的有條件居留權,到了兩年結婚紀念日之時,會自動失效,移民局會開始執行移送出境的程式。移民局先會通知外籍配偶,沒有依時申請取消有條件居留已失去了美國居留權,同時送到出席聽證的通知單。在出席聽證時,外籍配偶可以述說未能及時申請更換永久居留權的理由,必須提出有關的證明檔案。 不過I-751表格遲交,如果外籍配偶能向地區移民局長證明有合理的理由,移民局局長會裁決提出的理由是否正確,而決定批准與否。 六,外籍配偶在下列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免除美籍配偶簽署的豁免﹕移送出境會造成本人或子女極端的困境。 真誠的婚姻關係,但是並非因外籍配偶的錯誤或過失,而因為各種原因而離婚或婚姻無效。 因為美籍配偶的虐待外籍配偶或子女,而婚姻關係無法繼續。 七,更換為永久居民身份,自然可以有繼續合法工作的權利。在遞交了申請變更為正式綠卡的I-751表格後,移民局會在等待稽核正式綠卡申請時間,延長申請人的臨時綠卡,也就是有條件居留12個月,以等待正式的綠卡送到家裡。 八,追蹤變更永久居留身份的申請案,外籍配偶應與交件的移民局聯絡。 九,萬一被拒絕時的申訴移民局拒絕申請會送拒絕的通知單,告知申請人拒絕的理由,同時移民局立刻會開始移送出境的程式。申請人可以在遞解出境的過程中,向移民法官申訴,在移民法官稽核移民局拒絕是否合理時,移民局必須提供拒絕的證據。假如移民法官認同移民局的說法,申請人還可以向移民上訴局上訴。 在移民法官同意移民局解送出境的決定後,當事人有33天可以準備向華盛頓的移民上訴局上訴。 來源:
在到了結婚兩週年前的90天,可以開始申請取銷有條件居留,美國籍及外籍配偶必須一起申請。臨時綠卡的效期的截止日期就是結婚兩週年的紀念日,所以不辦理臨時綠卡轉換為永久綠卡的話,結婚兩年就失去了美國的居留權了。 與美國公民或合法居民新婚燕爾,過著如膠似漆生活的外籍配偶,不要以為從此可以高枕無憂的在美國長期居留,申請居留所得到的永久綠卡只是有條件(Conditional)的居留權,也就是臨時性的綠卡,只有在婚姻關係存在兩年了才能取得永久性的綠卡,原因在假結婚的事情太多了,移民局認為結婚兩年大概婚姻關係沒有問題。從有條件居留改為永久居留,中間又是一道手續。 在到了結婚兩週年前的90天,可以開始申請取銷有條件居留,美國籍及外籍配偶必須一起申請。臨時綠卡的效期的截止日期就是結婚兩週年的紀念日,所以不辦理臨時綠卡轉換為永久綠卡的話,結婚兩年就失去了美國的居留權了。 如果結婚兩年之內因為個性不合,或者受到美籍配偶的虐待,則可以申請免除共同申請的豁免。取得了豁免,則可以在有條件居期間內的任何時候,申請調整為正式的永久居留權,正式的綠卡。注意,必須在移送出境之前辦理。 如果外籍配偶的子女,與外籍配偶一同取得有條件居留的話,則列在外籍配偶的申請轉換永久居民申請表上,同時轉換為正式綠卡,如果在外籍配偶取得有條件居留90天后子女才取得,則子女需要分開填報轉換正式綠卡的申請檔案。 一,申請從有條件居留改換正式綠卡的資格 外籍配偶在與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結婚仍保持婚姻關係差90天即達兩年者(與外籍配偶同時取得有條件居留的子女也包括在內)。 在外籍配偶取得有條件居留後90天才申請條件居留的子女。也就是不包括在外籍配偶申請有條件居留申請表內的子女。 真實婚姻的美國籍公民或永久居民的未亡人。 真誠婚姻,卻因各種原因而離異或宣佈無效者。 真誠婚姻,卻因美籍配偶虐待外籍配偶或其子女。 取消美國居留權益會導致極端的困境者。 二,如何申請從有條件居留到正式的綠卡 美籍或永久居留配偶聯合辦理申請﹕夫婦共同填寫及簽名I-751申請取銷有條件居留表格;有條件居留綠卡副本;真誠婚姻證明,包括兩人的共同居所證明,共有財產,兩人的子女出生紙等。這是最單純的調整為永久居留的方式。 如果為美籍配偶的未亡人:填I-751表;臨時居留綠卡副本;真誠的婚姻證明,包括與美籍配偶共居住宅的租約,曾經擁有共有財產,子女出生紙,及配偶死亡證書副本。 除了配偶死亡之外婚姻消失情況:I-751表格;臨時綠卡副本;真誠婚姻證明,包括曾經同居住所的租約,曾經擁有共同財產,子女出生紙,離婚或婚姻失效證明副本,證明並非外籍配偶之錯誤而導致離婚或婚姻無效。 受虐配偶的申請:I- 751表格﹔臨時綠卡副本;真誠婚姻證明,包括曾經同居,共有財產,子女出生紙,子女或本人受虐的自白書,[例如身體受虐的報告,社工的評估,因為受虐而離婚的證明],並非外籍配偶之錯而離婚的證明,離開美國會導致極端困境的證明。 如果子女分開辦理更換永久居留身份:I-751表;臨時綠卡副本;書面說明與外籍父或母分開辦理的原因。 三,辦理從有條件綠卡更換正式綠卡時,當事人必須人在美國嗎? 辦理申請時外籍配偶不需人在美國,但是移民局要與夫婦面談時,則必須回到美國來。 四,一定要親自出席移民局的面談嗎? 夫婦都必須出席移民局的面談,但是地區移民局局長可以免除面談,在評估申請表格後,地區局長可以決定是否要面談。 五,如果沒有在90天到兩年時申請該怎麼辦? 如果沒有依時在兩年到期前的90天,填寫I-751申請取消有條件居留表格,則外籍配偶所持有的有條件居留權,到了兩年結婚紀念日之時,會自動失效,移民局會開始執行移送出境的程式。移民局先會通知外籍配偶,沒有依時申請取消有條件居留已失去了美國居留權,同時送到出席聽證的通知單。在出席聽證時,外籍配偶可以述說未能及時申請更換永久居留權的理由,必須提出有關的證明檔案。 不過I-751表格遲交,如果外籍配偶能向地區移民局長證明有合理的理由,移民局局長會裁決提出的理由是否正確,而決定批准與否。 六,外籍配偶在下列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免除美籍配偶簽署的豁免﹕移送出境會造成本人或子女極端的困境。 真誠的婚姻關係,但是並非因外籍配偶的錯誤或過失,而因為各種原因而離婚或婚姻無效。 因為美籍配偶的虐待外籍配偶或子女,而婚姻關係無法繼續。 七,更換為永久居民身份,自然可以有繼續合法工作的權利。在遞交了申請變更為正式綠卡的I-751表格後,移民局會在等待稽核正式綠卡申請時間,延長申請人的臨時綠卡,也就是有條件居留12個月,以等待正式的綠卡送到家裡。 八,追蹤變更永久居留身份的申請案,外籍配偶應與交件的移民局聯絡。 九,萬一被拒絕時的申訴移民局拒絕申請會送拒絕的通知單,告知申請人拒絕的理由,同時移民局立刻會開始移送出境的程式。申請人可以在遞解出境的過程中,向移民法官申訴,在移民法官稽核移民局拒絕是否合理時,移民局必須提供拒絕的證據。假如移民法官認同移民局的說法,申請人還可以向移民上訴局上訴。 在移民法官同意移民局解送出境的決定後,當事人有33天可以準備向華盛頓的移民上訴局上訴。 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