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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扈康民783

    你可以去勞動仲裁(相當於法院)。

    到了法院,一切都是講證據的。

    公司說:員工沒有考勤記錄,違反了公司規定。

    員工答:從來沒有見過與考勤的相關規定,公司沒有人通知員工需要每天做考勤記錄,也沒有關於曠工的相關公司規章制度這類檔案。員工和公司簽訂的協議只有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上面沒有考勤相關規定。

    公司說:公司有勞動手冊,有規章制度。

    員工說:沒有見過勞動手冊,沒有見過規章制度。

    公司向法院遞交了規章制度和勞動手冊。

    員工說:這些檔案我從來沒有見過,肯定是公司私自做的,沒有經過員工同意,證據無效。

    公司說:入職後,人事給每個員工都發了一份。

    員工說:沒有收到過,沒有看見過。

    法官問:公司如何證明將規章制度告知了員工。

    公司將員工簽字的“勞動手冊領取確認書”遞交了上去。

    員工說:上面的簽字不是我籤的,請求司法鑑定。

    鑑定後,證明了簽字是員工籤的。

    員工敗訴。

    我相信,大多數流氓企業都不會有什麼公司制度,更不會有“領取確認書”這類的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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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得曾經在一個員工全體會議上,20多個人。總經理拿出一份集團的相關檔案給大家傳閱。

    我們每個人裝模作樣的“看”了“看”。

    看完後,檔案傳到總經理手裡。

    總經理說:給你們傳閱,不是說看看就行了,看了就得後面簽字,代表你們已看過。如果沒有簽字,誰能證明這份檔案你們看過了呢。

  • 2 # a不會愛的小笨蛋

    要看3個方面。

    1、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否有連續曠工5天以上可以辭退的規定;

    2、該規章支付是否經過民主程式,並向勞動者公示;

    3、是否有證據證明其曠工行為。以上三點,缺一不可。只要有一點沒有做到,那麼辭退該工人的行為,就是違法辭退,應當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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