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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見
單位違反下面的規定,您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同時要求單位給您經濟補償金。
1、單位加班不是因為生產經營的需要;
2、單位加班沒有去工會登記,也沒有和您協商;
3、單位加班的時間不符合法律的規定,您每日加班時間都超過了一小時,每月總時數超過了36小時。
回答是否有幫助
法律意見
單位違反下面的規定,您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同時要求單位給您經濟補償金。
1、單位加班不是因為生產經營的需要;
2、單位加班沒有去工會登記,也沒有和您協商;
3、單位加班的時間不符合法律的規定,您每日加班時間都超過了一小時,每月總時數超過了3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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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問題其實比較有意思,咱們必須要結合《勞動合同法》和現實兩個角度分別來談一談。從法律角度,可以講的你熱血沸騰;從現實角度,會讓你從頭涼到腳底!
從法律角度,那是一定能解除勞動合同法並要求經濟補償金的!無論是勞動爭議,還是其他糾紛,涉及到威脅、強迫肯定是違法的,這點毋庸置疑。那麼《勞動合同法》上是怎麼說的呢?以威脅手段強迫員工勞動的,員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用通知公司,並且還能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看到這裡,是不是躍躍欲試要去申請勞動仲裁了呢?現別急,接著看!
從現實角度,想想就行了,真的!一、要想證明公司有威脅強迫加班的行為,真的非常之難!
先想想如何證明?聊天記錄?錄音?一般這種情況都是口頭說一些威脅的話,那麼這個話講到什麼程度才算威脅?強迫的行為有哪些?最終有沒有在公司的威脅強迫下去加班?這些都是麻煩事。簡單來說,你有拒絕的權力,但要想證明真的很難!
二、假設你去加班了,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選擇承擔責任。
你加班,重點看公司是否支付你加班費,公司肯定不會承認有威脅強迫的加班的行為。甚至公司還可以說是你自主去公司加班的,還未經過公司同意。所以現實中有很多突發的意外情況。
總的來說,可以要到加班費,也能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否能要到經濟補償金,這種情況,需要的證據太多太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