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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2577408743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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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影片好笑
屬於正常現象,因為車輛在高速行駛的過程中,發動機的轉速高,聲響自然比慢速行駛要大一些。如果發動機的聲響是均勻的,則屬於正常的響動,如果聲響不均勻,則需要進站檢測後再確定問題所在。
屬於正常現象,因為車輛在高速行駛的過程中,發動機的轉速高,聲響自然比慢速行駛要大一些。如果發動機的聲響是均勻的,則屬於正常的響動,如果聲響不均勻,則需要進站檢測後再確定問題所在。
寫個通用的,所有道路通用,但主要針對小車的
如果突然聽到腳下有巨大的聲音並且車輛方向抖動,或者車輛突然發現循跡不佳,那就是爆胎了。(如果發現車輛明顯的循跡不佳,也可能是胎嚴重漏氣了,請留意)
1、握緊方向盤,儘量保持車輛直線行駛。爆胎後很容易方向發生偏移,車子如果沒有失控,會像爆胎的那一邊偏轉,所以要做小幅度修正(切忌大幅度修正方向,或者慌神,一側爆胎,向另一側狠修方向。很多爆胎事故,我們看到的情況都是,左側爆胎,撞的右側,或者右側爆胎,撞的左側。這就說明,在方向控制上,很容易發生操作不當的行為)
3、兩腳離開油門剎車踏板,保持車輛滑行。(假如這時猛踩剎車,輪胎會承受很大力量,導致爆裂的輪胎直接脫離輪圈,車輛不易剎住。就像跑步時被絆住一隻腳,汽車容易發生翻滾。)伺機向右並道準備靠邊
4、打亮雙閃,另外儘可能把所有車燈打亮,前照燈無所謂,儘量把示寬燈、後霧燈打亮,如果有後雨刮器,也可以考慮開起來。因為你開雙閃,轉向燈就被遮蔽了,其他車輛就不知道你意圖了。
你大晴天開啟後雨刮器,聰明的司機會想到你要並道了。
以上行為會令自己像個傻逼,甚至像個瘋子,或者令後面的司機認為你的車失控了(多數人不像我這麼溫柔,而會因為你的車速低而選擇從你右側超車,其他右側車道的司機未必會跟讓道給你,甚至可能欺負你不能加速,堵住你向右並道的路線。但是,大家都知道自己的生命寶貴,沒有人想跟一個傻逼或者瘋子同歸於盡)
5.保持車輛滑行,並且緩慢靠邊。這時候,你透過車輛的偏移,已經可以判斷出事左邊一側的輪胎爆胎還是右邊一側車輪爆胎了
6.儘量靠邊停車,關掉無關燈光(只留雙閃)。
如果是左側爆胎,可以貼死右邊路肩,車上人員都從左側車門出來(副駕駛的人,等其他人走光了,從駕駛員的位置爬出來)
如果有右測爆胎,留兩尺的距離出來給自己換胎。
7.車上如果有乘客,乘客立刻走出道路在路邊警戒(如果車輛能夠滑行到輔道靠邊停車則是最好不過了。如果車輛只能透過滑行停在主路上,則乘客可以在站隔離帶上做警戒工作)。
8.司機從後備箱拿出三角警示標放好。
如果有乘客,期間乘客可以在路外沿著路車後方向逆行,並手工警示(白天可以揮舞衣服,晚上可以加上用手電向後方晃動。
如果沒有衣服可以脫的話(比如就穿了一件汗衫),白天可以手舞足蹈,晚上或者可以用手機的手電筒去晃後方車輛的司機(手機電筒那點光,只能照身邊駛過的車輛,也不會有晃眼)
這些行為很可能被路過司機認為是傻逼或者瘋子。
這樣目的就達到了,一般人都不想多事,不想在路上撞上一個瘋子。
是不是安全比是不是傻逼更重要。
從安全形度來說,我們在道路上互動行為,是為了向其他交通的參與方傳遞合適的資訊,而不是為了裝逼。
PS:一般來說
白天三角警示標要擺放在車後50米,夜間擺放在車後150米。。
高速路上白天三角警示標擺放在車後150米,夜間擺放在車後250米。
手工警示者的位置也參考這個距離原則。
不過,
a、城市道路的距離可以看道路一般車速同路況而定。
b、有條件的話找重物壓住警示牌,因為它很有可能被大風吹跑了
9.從後備箱找出隨車工具,拆下舊胎。
請出備胎,換上。
10、把原胎裝回備胎固定位置(如果備胎掛在底盤上那些車型就算了,直接扔車裡吧)
11、用類似放三角警告標誌的流程,收回三角警告標誌,放進後備箱。
12、所有人員上車,啟動車輛。
13、打左轉向燈,關雙閃,起步,加速,觀察左側後視鏡看車輛左側的車道(最右側車道)的情況,在合適的時機併入車道。
如果車道上沒有車輛,可以儘早併入車道,這時候車輛速度很低,可以打亮雙閃,等車輛速度提起來之後再熄滅雙閃。
注意:
1、換胎是個累活,髒活(輪胎上都是土、鏽,太髒了)。不建議女士自行更換。
換胎這事,還是讓專業的備胎來換吧。
如果身邊沒合適的人,可以打電話叫救援。
2、爆胎未必能成為違停、在應急車道行駛的理由。如果被攝像頭拍下並且當違章記錄,警方會要求先罰款,然後提供救援記錄去處罰單位的辦事大廳申訴退款,如果沒有救援記錄,這個錢就(某城市違停是1千元,比救援費貴多了。不過,現場申訴限工作日,如果是異地違停,去申請退款請假扣的錢多少就要另算了)
自己換胎未必總是划算的。
PS:有一起事件,前方是丁字路口,胎不行了,停車處剛過轉彎處。
車上只有我一人。於是只放了40米距離(我放得算很近了,按照規定,晚上的距離是150米,但是未必要死摳這點),即便如此,我跟警示標誌還是隔了一個彎,我看不到警示標誌。
等換完胎去收警示標示,發現它不見了。
找了好久,發現路中間有殘骸-估計是哪位不走人行道的主腳癢踹路中間導致被直行車軋爛了。(當然,如果警示標誌放在人行道上,那沒得話說,因為擋人家路了。不過,其實我也可能違章了,按照法規,路口30米內禁止停車,我當時停車的距離大概就是30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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