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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二十級軍功爵位制度“從低到高”:
1 公士
2 上造
3 簪嫋
4 不更
5 大夫
6 官大夫
7 公大夫
8 公乘
9 五大夫
10 左庶長
11 右庶長
12 左更
13中更
14 右更
15 少上造(一稱少良造)
16 大上造(一稱大良造)
17 駟車庶長
18 大庶長
19 關內侯
20 徹侯(通侯)
公士
爵位名,秦漢二十等爵制的第一級。商鞅變法規定:秦國計程車兵只要斬獲敵人“甲士”(披甲勇士,一般為軍中精銳前鋒)一個首級,就可獲得一級爵位(公士)、田一頃、宅一處和僕人一個。斬殺的首級越多獲得的爵位就越高,證據是敵人的人頭(首級),也就是說在戰後把敵人的人頭砍下來帶回軍營,作為證據。
上造
爵位名,秦漢二十等爵制的第二級,高於公士。《漢書·百官公卿表》顏師古注:造,成也,言有成命於上也。此爵仍須服役。
簪嫋
爵位名,秦漢二十等爵制的第三級,高於上造,仍須服役。公元前186年漢代的《田律》和《戶律》規定受田數額為3頃(300畝),受宅數額為3宅(宅地的標準是以30步見方的土地為一“宅”)。出土秦代竹簡表明:在軍中,每頓吃的飯菜因爵位不同而不同。簪嫋可以有精米一斗、醬半升、菜羹一盤、乾草半石。
不更
爵位名,秦漢二十等爵制的第四級。不更者,即可免充更卒(輪流服役的兵卒)之意,但其他之役仍須照服。
大夫
大(da)夫:古代諸侯國中,在國君之下有卿、大夫、士三級,因此為一般官員的通稱。秦漢以後中央要職有御史大夫,備顧問者有諫議大夫、中大夫、光祿大夫等。至唐宋尚有御史大夫及諫議大夫之官,至明清廢。又隋唐以後以大夫為高階官階之稱號。清朝高階文職官階稱大夫,武職則稱將軍。宋徽宗政和年間重訂官階時,在醫官中別置“大夫”以下官階,故今仍沿稱醫生為大夫。
官大夫
爵位名,秦漢二十等爵制第六級。《漢書·百官公卿表》顏師古注:加官、公者(接第七級為公大夫),示稍尊也。漢時,第八級公乘以下仍須服役。漢代《田律》和《戶律》規定官大夫受田數額為7頃(700畝),宅地的標準是7宅(30步見方的土地為一“宅”)。
公大夫
爵位名,秦漢二十等爵制第七級,又名七大夫,高於大夫、官大夫。秦時,民爵公大夫以上者,見縣令、丞揖而不拜。漢高祖令七大夫以上均有食邑,文帝后,第九級五大夫始為高爵,僅得免役,公大夫仍須服役。
公乘
爵位名,秦漢二十等爵制第八級,以得乘公家之車,故稱公乘。秦與漢初,從第七級的公大夫(七大夫)起,即為高爵,漢高祖規定:七大夫以上均有食邑,文帝后第九級五大夫以上始為高爵,五大夫的侍遇不過免役,公乘以下仍須服役,東漢明帝規定:賜民爵不得超過公乘。
五大夫
爵位名,秦漢二十等爵制第九等。漢初以第七級公大夫以上為高爵,都有食邑。漢文帝以後,改五大夫以上為高爵,僅得免役。
左庶長
爵位名,秦漢二十等爵制第十級。商鞅變法之前秦國有四種庶長:大庶長、右庶長、左庶長、駟車庶長。四種庶長都是職爵一體,既是爵位又是官職。大庶長贊襄國君,大體相當於早期丞相;右庶長為王族大臣領政,左庶長為非王族大臣領政,駟車庶長則是專門執掌王族事務;四種庶長之中,除了左庶長可由非王族大臣擔任,其餘全部是王族專職。商鞅變法之後秦國官制仿效中原變革,行開府丞相總攝政務,各庶長便虛化為軍功爵位,不再有實職權力。
大庶長
爵位名,秦漢二十等爵制第十八級,僅次於列侯、關內侯。據《史記·秦本紀》,寧公(前716-704年在位)時已有此官。商鞅變法之前是職爵一體,既是爵位又是官職。大庶長贊襄國君,大體相當於早期丞相。
關內侯
關內侯,爵位名。秦漢時置,為二十等級之第十九級,位於徹(列)侯之次。有其號,無國邑。一般系對立有軍功之將的獎勵,封有食邑多少戶,有按規定戶數徵收租稅之權,可世襲。南北朝時沿用,僅成為爵位的一種品級。
徹侯
爵位名。秦漢二十等爵制最高階。漢武帝時因避帝名諱(漢武帝名徹),改名通侯,亦稱列侯。漢初列侯封邑,大者萬戶,小者五六百戶。封邑一般為縣,東漢初有封四縣者,小者為鄉或亭。漢初戶口稀少,歷年既久,人口增加,蕭何、曹參、周勃、灌嬰等的封地,戶數最多者達四萬戶。列侯得徵收封地租稅,地方行政由中央政府所派官吏治理,列侯不得預聞。後又有僅賜名號不給封邑者,加霍去病封冠軍侯,另行指定地方為封邑。列侯多居京師,與所封之地關係淡薄,奉命“就國”(回到封邑居住)者,反似貶逐。
列侯
爵位名,秦漢以二十等爵制賞有功者,其最高階叫徹侯。後因避漢武帝諱,改為通侯,後又改列侯。金印紫綬,有封邑,得食租稅。魏初如漢制,鹹熙元年改行五等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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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二十級軍功爵位制度“從低到高”:1 公士2 上造3 簪嫋4 不更5 大夫6 官大夫7 公大夫8 公乘9 五大夫10 左庶長11 右庶長12 左更13中更14 右更15 少上造(一稱少良造)16 大上造(一稱大良造)17 駟車庶長18 大庶長19 關內侯20 徹侯(通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