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財務意識流

    投標報價明顯低於其他投標人的報價,多數情況下屬於低價惡性競爭,但是這種評定的標準與權力掌握在評審專家手中。

    低價中標常常與低質相聯絡,實際上有時候,低價並不意味著低質,特別是在產品效能、指標引數比較固定的貨物類招標中,只要相關效能指標、售後服務有保證前提下,低價中標的機率是很大的。有些投標人為了能佔領市場,也經常會使用低價競爭的方式。

    如果低價中標後,能夠按照招投標檔案進行供貨、服務,提供優質產品與服務,對招標人是有好處的,對進一步提升產品競爭力也是有益的,這並非低價惡性競爭的範疇。

    但是多數低價中標者,常用招數是低價中標,然後偷工減料,轉包分包,這就屬於低價惡性競爭,對整個市場經濟秩序造成很大危害。

    《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對防止低價惡性競爭做出相關規定:

    “評標委員會認為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於其他透過符合性審查投標人的報價,有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的,應當要求其在評標現場合理的時間內提供書面說明,必要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證明其報價合理性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將其作為無效投標處理。”

    這條規定將防止低價惡性競爭的權利與責任交給了評標委員會,是制度的創新,但是評標委員會在執行中由於缺乏具體操作標準,擔心引來投標人的質疑,往往會放棄此項權利與責任,這時候採購人代表的重要性才會充分體現出來。

    因此,投標價明顯低於其他投標人的報價,一定要引起評標委員會的重視,是否屬於低價惡性競爭,要以其提供的相關書面說明及證明材料為依據,如果確實能提供優質優價的產品,不能定性為低價惡性競爭。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愛情要怎樣去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