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案例分為兩個法律關係:一個是狗主人對於小孩被咬的賠償,一個是路人對於把狗打死對狗主人的賠償。
其實拋開法律不談,個人傾向於狗主人無權索賠,畢竟小孩的生命肯定比一條狗值錢。
如果狗主人是故意唆使狗去咬這個小孩,那麼路人打死狗的行為就屬於正當防衛,正當防衛無論在刑事領域還是民事領域都是合法的免責事由,狗主人無權向路人索賠;
如果狗主人對狗的管理具有過失(鏈子沒栓牢、沒看住、沒養犬證等),導致狗跑出來咬人,理論上講這屬於主人過失的不法侵害,路人把狗打死也是正當防衛。但實際上,對這種過失的傷害,路人把狗打死是過當的,狗主人有權索賠,但一次性索賠十多萬,實在是天方夜譚。
如果真的是小孩挑逗狗,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受害人挑逗動物,對於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飼養人的賠償責任。但因為受害人是小孩,不懂事,所以即使減輕了狗主人的賠償責任,也輕不了多少。
另一方面,此時路人把狗打死,狗主人依舊有權向他們索賠,這和狗主人要向小孩賠償是兩個關係,不能混為一談。
對此,《民法總則》規定,路人打死咬小孩的狗,可以適用“無因管理”條款,路人在賠償之後,也有權向小孩的父母追償。
因此,還是路人、小孩父母和狗主人三方協商確定相關事項,無法協商、要麼就接受調解,要麼就訴諸法律,理性解決。
如果情況緊急,被咬小孩有危險,那打死咬人的狗是不必擔責的。但具體情況不知道,不便過多發表意見。此事肯定要經過法院解決,按法院判決辦吧。僅供參考!
其實案例分為兩個法律關係:一個是狗主人對於小孩被咬的賠償,一個是路人對於把狗打死對狗主人的賠償。
其實拋開法律不談,個人傾向於狗主人無權索賠,畢竟小孩的生命肯定比一條狗值錢。
1、狗主人是否具有管理過失?路人打死狗是否構成正當防衛?如果狗主人是故意唆使狗去咬這個小孩,那麼路人打死狗的行為就屬於正當防衛,正當防衛無論在刑事領域還是民事領域都是合法的免責事由,狗主人無權向路人索賠;
如果狗主人對狗的管理具有過失(鏈子沒栓牢、沒看住、沒養犬證等),導致狗跑出來咬人,理論上講這屬於主人過失的不法侵害,路人把狗打死也是正當防衛。但實際上,對這種過失的傷害,路人把狗打死是過當的,狗主人有權索賠,但一次性索賠十多萬,實在是天方夜譚。
2、小孩是否挑逗狗導致狗咬人?如果真的是小孩挑逗狗,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受害人挑逗動物,對於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飼養人的賠償責任。但因為受害人是小孩,不懂事,所以即使減輕了狗主人的賠償責任,也輕不了多少。
另一方面,此時路人把狗打死,狗主人依舊有權向他們索賠,這和狗主人要向小孩賠償是兩個關係,不能混為一談。
3、假設路人賠償狗主人後,路人是否有權向小孩的父母追償?對此,《民法總則》規定,路人打死咬小孩的狗,可以適用“無因管理”條款,路人在賠償之後,也有權向小孩的父母追償。
因此,還是路人、小孩父母和狗主人三方協商確定相關事項,無法協商、要麼就接受調解,要麼就訴諸法律,理性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