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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我是你的不可反駁1

    有時候加班是因為人少,有時候加班是有人消極怠工。所謂的經驗之談是因為有實踐,如果無緣無故總是是加班,讓人談之色變,唯恐不及,可是他們為什麼不跳槽不離職,職場爾虞我詐真真假假,你不身在其中不會知道的,我建議面試成功,那麼就全力以撲,真的無法接受在離職也不遲。還有一點,說不定這些人不好,公司要招新人去舊人,新人入職難,這就是一個很好的藉口啊“你要來這裡上班呀,這裡加班沒加班費,還要無休止無理由服從,我們都要煩死了,準備跳槽呢,因為別的公司輕鬆不加班,偶爾加班還有高額加班費和加班餐,為個工作咱不能拿命還換不到錢吧”

  • 2 # 張大志leo

    去不去都可以,關鍵是自己要想清楚。

    沒有加班費,你時薪估計都不如工地的小工;有加班費的話,還要考慮這樣很毀身體。

    01.“工資還可以”本身就不準確,先核下時薪(每小時薪水)很多工作如果是按每週工作5天,每天8小時計算也許還不錯,但是高科技公司大多早9晚9每週工作6天,就是996,而且沒有加班費,這樣就很不合適了。有可能核算下來,一個工程師的每小時收入都不如工地搬磚的小工。與此同時,工作沒有成就感,很可能連小工都不如。何必呢?

    即使有加班費,我們還要考慮身體的健康。長時間消耗自己得不償失。

    02.短短几十的的人生要如何支出才是真正需要思考的按20歲進入職場,80歲退休算,我們有60年的工作時間。從大歷史角度上看不過就是彈指一揮間,說長不長,說短不短……這些時間我們是準備在加班中度過,還是找到有意義的工作,讓投入倍增?這是個關鍵問題。試想,那些20年前在外企,10年前在BAT的人現在過的應該都不錯。我們應該去找明天的BAT而不是糾結於要不要在一個小公司加班。舉例:之前我在企業裡做人力資源時,有個員工特別能混,能力已經完全歸零,全仗著資歷深。他的想法是:幹滿10年,就可以籤無固定期勞動合同(在他看來是永久性合同),而自己已經工作了11年,無論怎樣都可以幹到死!法盲!

    公司後來賠了他12個月工資,讓他滾蛋了。這個真例項子說明,表面上是混公司,其實是害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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