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內部供應部門或其他業務部門因業務需要使用銀行匯票時,應填寫銀行匯票請領單,具體說明領用銀行匯票的部門、經辦人、匯款用途、收款單位名稱、開戶銀行、賬號等,由請領人簽章,並經單位領導審批同意後,由財務部門具體辦理銀行匯票手續。銀行匯票請領單的基本格式如表4-4所示。
表4-4 銀行匯票請領單
請領日期 年月日
收款人 開戶銀行 賬號匯款用途匯款金額 人民幣(大寫) ¥
部門負責人意見 單位領導審批意見 請領人簽章
凡是要求使用銀行匯票辦理結算業務的單位,財務部門均應按規定向簽發銀行提交“銀行匯票委託書”,在“銀行匯票委託書”上逐項寫明匯款人名稱和賬號、收款人名稱和賬號、兌付地點、匯款金額、匯款用途(軍工產品可免填)等內容,並在“匯款委託書”上加蓋匯款人預留銀行的印鑑,由銀行審查後簽發銀行匯票。如匯款人未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則可以交存現金辦理匯票。
匯款人辦理銀行匯票,能確定收款人的,須詳細填明單位、個體經濟戶名稱或個人姓名。確定不了的,應填寫匯款人指定人員的姓名。
交存現金辦理的匯票,需要在匯入銀行支取現金的,應在匯票委託書上的“匯款金額”大寫欄先填寫“現金”字樣,後填寫匯款金額。這樣,銀行可簽發現金匯票,以便匯款人在兌付銀行支取現金。企事業單位辦理的匯票,如需要在兌付銀行支取現金的,由兌付銀行按照現金管理有關規定審查支付現金。
“銀行匯票委託書”一式三聯,其中第一聯是存根,由匯款人留存作為記賬傳票;第二聯是支款憑證,是簽發行辦理匯票的傳出傳票;第三聯為收入憑證,由簽發行作匯出匯款收入傳票。如果申請人用現金辦理銀行匯票,可以登出第二聯。“銀行匯票委託書”的樣式見表4-5.
表4-5 中國××銀行匯票委託書(存根) 1
收款人 匯款人
賬 號或住址 賬 號或住址
兌付地點 省 市縣 匯款用途
匯款金額 人民幣(大寫) 百十萬千百十元角分
單位內部供應部門或其他業務部門因業務需要使用銀行匯票時,應填寫銀行匯票請領單,具體說明領用銀行匯票的部門、經辦人、匯款用途、收款單位名稱、開戶銀行、賬號等,由請領人簽章,並經單位領導審批同意後,由財務部門具體辦理銀行匯票手續。銀行匯票請領單的基本格式如表4-4所示。
表4-4 銀行匯票請領單
請領日期 年月日
收款人 開戶銀行 賬號匯款用途匯款金額 人民幣(大寫) ¥
部門負責人意見 單位領導審批意見 請領人簽章
凡是要求使用銀行匯票辦理結算業務的單位,財務部門均應按規定向簽發銀行提交“銀行匯票委託書”,在“銀行匯票委託書”上逐項寫明匯款人名稱和賬號、收款人名稱和賬號、兌付地點、匯款金額、匯款用途(軍工產品可免填)等內容,並在“匯款委託書”上加蓋匯款人預留銀行的印鑑,由銀行審查後簽發銀行匯票。如匯款人未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則可以交存現金辦理匯票。
匯款人辦理銀行匯票,能確定收款人的,須詳細填明單位、個體經濟戶名稱或個人姓名。確定不了的,應填寫匯款人指定人員的姓名。
交存現金辦理的匯票,需要在匯入銀行支取現金的,應在匯票委託書上的“匯款金額”大寫欄先填寫“現金”字樣,後填寫匯款金額。這樣,銀行可簽發現金匯票,以便匯款人在兌付銀行支取現金。企事業單位辦理的匯票,如需要在兌付銀行支取現金的,由兌付銀行按照現金管理有關規定審查支付現金。
“銀行匯票委託書”一式三聯,其中第一聯是存根,由匯款人留存作為記賬傳票;第二聯是支款憑證,是簽發行辦理匯票的傳出傳票;第三聯為收入憑證,由簽發行作匯出匯款收入傳票。如果申請人用現金辦理銀行匯票,可以登出第二聯。“銀行匯票委託書”的樣式見表4-5.
表4-5 中國××銀行匯票委託書(存根) 1
收款人 匯款人
賬 號或住址 賬 號或住址
兌付地點 省 市縣 匯款用途
匯款金額 人民幣(大寫) 百十萬千百十元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