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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影片好笑

    1、債權是請求權,是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物權是支配權,其可以直接支配自己的物,並排除他人的非法干涉。2、債權是對人權,而物權是對世權。3、債權是相對權,權利人只能對特定的相對人主張權利。物權是絕對權,其權利人是特定的,義務人是不特定的,即物權人以外的所有其他人都負有尊重物權人直接支配物並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義務。4、債權具有相容性,例如一物二賣,兩個合同都有效,但是物權具有排他性,一個物上只能有一個所有權,對於另一個人,其合同有效,但不能取得所有權,只能請求債務人承擔賠償責任。5、債權是透過合同設定的,合同就是最典型的債權,所以具有任意性,契約自由、意思自治。物權法定,物權具有法定性。6、債權的物權化,物權的債權化。農村承包經營權要解決的是農民對集體經濟土地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問題,是物權問題。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合同是典型的物權債權化,既然其是債權,那麼對其的保護就不如對物權這種絕對權、支配權的保護,所以又把債權用益物權化,這就是債權的物權化。7、物權與債權反映不同的財產關係,體現不同的經濟利益 物權反映靜態的財產支配關係,其體現的經濟利益,是透過對作為物權標的物的物質資料的支配(使用、收益、處分),或者滿足物權人生產、生活的需要(所有權和用益物權),或者實現物權人的債權(擔保物權)。債權反映動態的財產流轉關係,其體現的經濟利益,是債權人透過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取得債務人給付的財產,或者獲得債務人提供的勞務。8、物權與債權的主體、客體不同 物權反映的財產關係是物質資料佔有人與社會一般人之間的關係,故物權為對世權,以不特定的任何人為義務主體,任何人都依法負有不侵害他人物權標的物,不干涉、妨礙他人行使物權的不作為義務。債權反映的財產關係是特定當事人間的財產流轉關係,故債權為對人權,以特定的債務人(財產轉讓方或勞務提供方)為義務主體,特定的債務人依債的內容對債權人負擔給付財產或提供勞務等作為的義務。 9、物權與債權的效力不同 :1).物權與債權都有實行效力、保全效力和救濟效力,但其內容各不相同.物權人無須他人意思或行為的介入,僅依自己之意願,透過自己對標的物的支配行為,就能實現物權所內涵的經濟利益,故物權的實行效力表現為對物的支配權,即對物的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債權之實行則“依賴於債務人向債權人為一定給付”,非經債務人的給付而不能實現其債權的內容,滿足債權人取得財產或獲得勞務的利益,故債權的實行效力表現為債權人的請求權和受領權,即債權人依債的內容請求債務人為一定給付並受領該給付的權利。2).物權因其排他性和保護上的絕對性而具有優先效力、追及效力,債權因其平等性、相對性而不具有優先效力、追及效力。 物權的排他性是對單個的特殊物權進行抽象概括形成的性質,其意義係指同一標的物上,性質不兩立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物權不得同時併成,物權的排他性和保護上的絕對性決定了物權在法律上的優先效力和追擊效力。債權的平等性是說,對同一債務人的數個債權,只要已到清償期,對債務人的一般責任財產都有平等的受償權。由債權的相對性所決定,債權也就不具有追及效力。 10、物權與債權在有無期限性上存在區別 由債的目的所決定,債不宜永存,具有期限性。物權,都不具有期限性。11、物權、債權的變動不同物權的變動採法定主義和公示主義,債權的變動則否。 12、物權與債權的當事人同為兩人時,債權效力優先,物權次之。物權與債權的當事人為不同的人時,物權效力優先,債權次之。例如:甲將其所有的房屋賣給乙,並交付使用,位辦理過戶登記。現在甲起訴乙要求排除防礙,這是不行的。因為乙享有對甲的合同債權,對其房屋的佔有是經甲的意思表示即乙是有權佔有。如乙方未付款,甲可以起訴乙要求支付房款或解除買賣合同。這就表面了債權優先。又如:甲將其房屋買給乙,並交付使用,但沒有辦理過戶手續。乙又將其轉賣給丙。因乙未付清房款,甲可以起訴乙要求解除買賣合同,要求丙停止侵害,排除防礙,返還財產。因為甲對房屋享有物權,乙和丙只是佔有人。這表面物權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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