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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Joy-夏

    兩個人好好的,女方突然要離婚,可能女方覺得雙方之間有問題,而男方不以為意。還是建議兩個人坐下來好好聊聊,如果不是到了那一步,不建議離婚。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的共枕眠!

  • 2 # 使用者52855025180

    生活的好好的還會離婚,女人肯定有委屈,有失望。這種失望她知道在這個家呆下去一直不會改變,她只有逃離,更可惡的是男人還不理解,還以為她小題大作,她在這個男人身上看不到希望,男人不理解,她也不需要男人理解了,走為上策。

  • 3 # 律師楊文戰

    女方要離婚男方不同意,這種官司好打,但事兒好不好解決就不好說了!

    從提問的意思來看,題主是男方,男方覺得雙方生活得好好的,女方卻非要離婚,甚至不惜以到法院起訴的方式來解決!女方起訴要求離婚,男方應訴還是比較簡單的。這種離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向法庭表示自己認為雙方感情沒破裂,不同意離婚即可。

    在這個背景下,打官司主要累的是原告,如果原告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雙方感情確實已經破裂,至少第一次起訴法院一般都會駁回離婚的訴求。既然題主說覺得雙方生活得好好的,至少並沒有明確的矛盾和衝突,所以估計女方想舉證證明雙方感情長期不好,已達到破裂的程度基本是不那麼容易的。所以,這個案子,被告勝訴不難!

    但是,理論上講如果一方堅決要離婚,這世上沒有離不了的婚。即使一次起訴被法院駁回,原告也可以6個月後再次向法院起訴,憑著第一次起訴的這個事實,第二次起訴後大機率法院也會判決離婚了。畢竟一個人這麼堅定的要離婚,肯定是有必然原因,沒有特殊理由,法院也不能老攔著不讓離婚。就算第二次起訴因特殊原因還沒判,連續第三次起訴再不判決離婚,就沒天理了。

    所以,這次的離婚官司好打,但能不能解決問題還得看能否自已挽回雙方的感情,這個就不是法律問題了。題主最好還是跟女方認真談談,瞭解清楚對方離婚的真正原因,雙方能談得攏最好,談不攏應對離婚訴訟也不過是給不想離婚的一方爭取一些時間罷了。並解決不了根本問題!

    楊文戰律師,CCTV“熱線12”欄目直播嘉賓律師,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北京律協合同法專委會委員,主要從事民商案件訴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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