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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會飛的兔子466

    取得業主同意也不行,我買的期房,當時是大框架,我就找過開發商經理讓他跟工人講講,室內的牆有些就不要砌了,大白也不要颳了,省的交房還要找工人刮牆皮運垃圾都是錢,他們也可以省錢,經理說了他也想省錢十幾座樓省下錢多了,但不行,政府驗收通不過,唉砸牆,鏟牆皮,刮泥子,運垃圾花了小一萬元。

  • 2 # 大勇哥的vlog

    有些東西可能還不夠完善吧。圖紙不是擺設,都是經過設計院審批的,施工就得按圖紙規劃來,不然最後是過不了驗收的。不管事土建住宅還是室內外裝修都一樣。這個問題其實問得很好。確實很浪費材料跟人工費用,但是想想大多數裝修也不可能說把所有的隔牆都砸掉吧,開發商建好以後允許砸的牆也就那麼幾堵牆,也是根據個人喜歡的造型設計砸一些不承重的牆體,說了一大堆廢話,不知道能不能看明白。歡迎指導探討

  • 3 # 銳眼說小區

    開發商建的時候,要花力氣把磚塊、水泥、沙子等運上去,材料也是要出錢的。到業主裝修的時候,又要把一些不需要的牆,花錢請人砸了,還要出裝修垃圾清運費。這些很現實的問題,為什麼就解決不了呢?

    現在看來,這就是規劃驗收時的要求。規劃設計中有牆,如果驗收時無牆,那是通過不了的。雖然這已經跟現實脫節了。

    為此,我們也在這方面進行推動。

    只有從源頭上解決問題,這個問題才會得到根本的改變。

    事實上,如今在居民小區中,包括《物業管理條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業主委員會的定位、組織建設等等中的許多具體的要求,一到現實中就脫節。從此也看出,我們國家的很多管理規定、法規等,就是一些所謂的“專家”在辦公室裡想出來的。

    這幾天,本地的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正讓我對即將要出臺的使用指導原則提建議,本人經過幾天思考後,提出了兩個深為大家所詬病的需要改革完善的地方,一個就是需要“雙三分之二”透過這個難題,一個就是需要有資質的第三主機構驗收審計結算預算等等。我相信我的兩個方案會被當地主管部門接受。

    當然,本人能提出這些,都是因為幾年小區生活的經驗,並且是四年業委會主任的經歷,加入反覆思考後,才會得出的。有些方面,如果實行了,本人堅決相信,這是我們小區的一小步,但會是全國此方面程序的一大步。

    因此本人特地建議,有興趣的朋友,都要儘可能的深入到自己所在的居民小區的觀察、思考、研究中,對目前存在的明顯脫離現實的很多法規中的條款,提出自己的接地氣的方案來,只有這樣,社會才會一天比一天好,小區才會一天比一天更滿意。

  • 4 # 夜郎孩

    業主裝修時只能拆除戶內的牆體,房屋外牆和隔戶牆是公用牆體絕對不能隨意拆除,外牆改變必須透過規劃局同意才能改變,戶內承重的剪力牆等是絕對不能隨意拆除,拆除時必須透過願設計單位或有相同資質的設計單位驗算可拆除才能拆除,並且得去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戶內不承重的填充牆可以拆除,但房屋設計和施工時都是根據規範和通常使用情況(戶內佈置分隔)來進行的,隔牆在建設期間集中施工對環境管理和汙染也好控制些,戶內裝修也只有少部分牆體拆除,所以商品房銷售前牆體一般是砌築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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