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加強工廠倉庫管理工作,確保庫存物品安全。
2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工廠範圍內所有倉庫的管理。所屬各部門可依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規定。
3 管理規定 3.1 所有倉庫,應設專(兼)職倉庫保管員,負責庫房的日常管理。 3.2 所有物料,無論是新購入、領後收回,必須履行驗收入庫登記手續。 3.3 庫房應通風,照明良好,門窗完好,不漏雨。 3.
4 庫房應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誌,無關人員不得隨意出入。庫管人員離開時必須隨時鎖門。 3.
5 庫房內禁止吸菸,動用明火必須經生產部安全管理者批准,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3.
6 庫房應配置滅火器材,消防器材應當設定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庫管人員應會熟練使用。 3.
7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膠管保護。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3.
8 庫房內不準人員住宿、休息,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3.
9 物料的存放 3.9.1 物品應分類存放,置放有序。應保持一定的通道(垛與垛間距不小於1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0.5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於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2米)。 3.9.2 庫管員應根據物料說明書的要求,採取適當的儲存措施,確保物料儲存環境(如溫度、溼度等)符合規定。 3.9.3 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應單獨設庫,確無條件時,也必須隔離單獨存放,並做好專門的標識,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應急處置方法。 3.9.4 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3.
10 要嚴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用品和化工用品的發放,需要領用時必須經有關領導同意。 3.
11 庫房人員應定期檢查庫存物資狀況,倉庫管理單位(部門)應定期組織盤點。 3.
12 倉庫管理單位(部門)應把庫房作為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的重點,及時發現、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加強工廠倉庫管理工作,確保庫存物品安全。
2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工廠範圍內所有倉庫的管理。所屬各部門可依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規定。
3 管理規定 3.1 所有倉庫,應設專(兼)職倉庫保管員,負責庫房的日常管理。 3.2 所有物料,無論是新購入、領後收回,必須履行驗收入庫登記手續。 3.3 庫房應通風,照明良好,門窗完好,不漏雨。 3.
4 庫房應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誌,無關人員不得隨意出入。庫管人員離開時必須隨時鎖門。 3.
5 庫房內禁止吸菸,動用明火必須經生產部安全管理者批准,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3.
6 庫房應配置滅火器材,消防器材應當設定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庫管人員應會熟練使用。 3.
7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膠管保護。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3.
8 庫房內不準人員住宿、休息,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3.
9 物料的存放 3.9.1 物品應分類存放,置放有序。應保持一定的通道(垛與垛間距不小於1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0.5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於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2米)。 3.9.2 庫管員應根據物料說明書的要求,採取適當的儲存措施,確保物料儲存環境(如溫度、溼度等)符合規定。 3.9.3 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應單獨設庫,確無條件時,也必須隔離單獨存放,並做好專門的標識,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應急處置方法。 3.9.4 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3.
10 要嚴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用品和化工用品的發放,需要領用時必須經有關領導同意。 3.
11 庫房人員應定期檢查庫存物資狀況,倉庫管理單位(部門)應定期組織盤點。 3.
12 倉庫管理單位(部門)應把庫房作為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的重點,及時發現、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