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的基本原則是男女平等。
這個問題的基本原則是結婚必須男方準備房子。
所以如果真的因為這個原因不婚,那隻能證明這些女性還沒跟上新中國女性解放的步伐啊
婚姻法沒有任何一條規定是專門針對女性的,全都是“婚姻雙方”“夫妻雙方”等表述,所以這種問題,真的是莫名其妙。
孩子的問題:1、婚姻法對女性懷孕期間已經給予了離婚自主的特權,就是懷孕期間是否離婚,女方決定優於男方。2、哺乳期間亦同,而且哺乳期間還有不得羈押的規定,所以這更加偏向的是孩子的成長。但總的來說,就懷孕而言,婚姻法已經給予了有限但確實存在的女性特權。
財產分割的問題:評論裡很多人提出“淨身出戶”概念,這屬於危言聳聽。婚姻法解釋只是說房子歸首付方,但為房子的付出(也就是共同還貸部分),仍然要補償另一方,不存在什麼都撈不著,加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獲財產,除非你找了個好吃懶做靠女方養家的混蛋,否則也沒什麼虧不虧的。
自己賺錢付個首付,怎麼就這麼難?!!!
講現實的,我來理理這個邏輯:
1、我買房是為了結婚,婚姻都沒有了,我當然要收回我的房子。
2、女性在婚姻中的付出怎麼辦?請注意,是“婚姻中”的付出,這部分婚姻法已經透過共同財產制的規定來解決掉了,也就是說,哪怕你好吃懶做天天宅在家裡,家務活用丈夫的錢請家政解決,生孩子用丈夫的錢來代孕,對家庭收入無任何貢獻,你仍然可以分一半財產。但這都僅限於“婚姻中”,“結婚前”的事,和你沒關係。我婚前付的首付買的房,和你沒關係,我婚前中彩票拿的錢,和你沒關係,我婚前生意失敗欠的錢,跟你也沒關係。至於婚後,房子漲價了,月供還清了,這裡面,都和你有關係,離婚的時候,都會分你一半。就是這樣!
婚姻法的基本原則是男女平等。
這個問題的基本原則是結婚必須男方準備房子。
所以如果真的因為這個原因不婚,那隻能證明這些女性還沒跟上新中國女性解放的步伐啊
婚姻法沒有任何一條規定是專門針對女性的,全都是“婚姻雙方”“夫妻雙方”等表述,所以這種問題,真的是莫名其妙。
孩子的問題:1、婚姻法對女性懷孕期間已經給予了離婚自主的特權,就是懷孕期間是否離婚,女方決定優於男方。2、哺乳期間亦同,而且哺乳期間還有不得羈押的規定,所以這更加偏向的是孩子的成長。但總的來說,就懷孕而言,婚姻法已經給予了有限但確實存在的女性特權。
財產分割的問題:評論裡很多人提出“淨身出戶”概念,這屬於危言聳聽。婚姻法解釋只是說房子歸首付方,但為房子的付出(也就是共同還貸部分),仍然要補償另一方,不存在什麼都撈不著,加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獲財產,除非你找了個好吃懶做靠女方養家的混蛋,否則也沒什麼虧不虧的。
自己賺錢付個首付,怎麼就這麼難?!!!
講現實的,我來理理這個邏輯:
1、我買房是為了結婚,婚姻都沒有了,我當然要收回我的房子。
2、女性在婚姻中的付出怎麼辦?請注意,是“婚姻中”的付出,這部分婚姻法已經透過共同財產制的規定來解決掉了,也就是說,哪怕你好吃懶做天天宅在家裡,家務活用丈夫的錢請家政解決,生孩子用丈夫的錢來代孕,對家庭收入無任何貢獻,你仍然可以分一半財產。但這都僅限於“婚姻中”,“結婚前”的事,和你沒關係。我婚前付的首付買的房,和你沒關係,我婚前中彩票拿的錢,和你沒關係,我婚前生意失敗欠的錢,跟你也沒關係。至於婚後,房子漲價了,月供還清了,這裡面,都和你有關係,離婚的時候,都會分你一半。就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