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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圖書管理員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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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一般來說,判10年以上的50%都會選擇離婚,有時候不是妻子要離,而是犯人主動提出離婚,每個犯人犯了什麼事,會判多久,在事先都會有一個預估。
而一些涉及到經濟或者賠償處罰的,在判決之前及早的離婚,也是一種脫離責任的手段。
其實有時候離婚,都是犯人自己主動提出的,原因嘛,大多是不想拖累妻子,自己判高刑已經很對不起她了,不想再耽誤對方。我在看守所呆的那段時間,看到不下15個人委託律師辦理離婚的,全部都是為了不耽誤妻子給她新增麻煩,其實儘管其犯了罪,但最後都能體現一個男人的責任與擔當。
但妻子願意離婚的很少。
當然,也是有很多人情冷暖的悲劇,有一個犯人,50多歲,在看守所一直都是大爺,花錢很大方,一個月家裡給他打2000,當判決下來後,他被判了11年,他選擇了上訴,在上訴期間,他們家裡再也沒有給他打過一分錢寄送過一件物品,上訴的幾個月,他淪落到給其他大爺洗衣服按摩,然後賞賜點食物給他吃的地步。可以說真心諷刺,那幾個月,眼睜睜的看著他頭髮全變白了。
我一直說,人情的冷暖,只有在把自己逼到絕路的時候,才能看清楚。哪些人對你好,哪些人很虛偽,在看守所看的清清楚楚。
只要心中有愛,離不離婚其實都沒什麼,一張紙而已。如果不愛了,即使不離婚,也索然無味,還不如成全。
這就要看妻子 自己的決定了有些人認為為了一個死刑犯 自己的下半輩子不值 而有些人認為自己和丈夫應該相愛不離不棄 。你認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