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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感染科李平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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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柒葉花
這是貼吧一位貼友發出來的資料圖,艾滋病——一旦感染,就絕後了,就算你生出小孩,也是攜菌者,無法治癒,不像肝炎可以有疫苗,有人呼籲給予艾滋患者愛心,這個可以有,也必須有,因為沒有哪一個正常人會說:“我自願感染艾滋”。哪個同胞不幸感染了,奉獻愛心是我們的責任,可是,下面要說說“可是”了,在感染的人群裡,有沒有哪個懷有報復社會的心理?——這個與艾滋病菌一樣,肉眼看不到,從新增病例資料來看,這種人不但有,而且還不是一個兩個,因此——我可以獻愛心,但你不能禍害別人,如果你禍害了別人,就不能阻止別人呼籲國家對於這樣的人“執行死刑,立即執行”,隱私?正是由於“隱私”,才會有其他正常的人被感染,如果被感染者知道對方是艾滋病攜菌者——請問還會被感染嗎?對於此病的感染者,給予最大的人權又防止傳染的辦法只能是在治癒艾滋病的藥物研究出來之前隔離居住,所有的攜菌者住在一起,隔離區內所有的一切與其他地區無異,只是沒有治癒此病的藥物研發出來之前不可以出這個區域,惡意報復社會的——沒了機會;其他人也不用擔心會傳染給別人,還有希望國家疾控中心公佈此病的權威資料,讓人民清清楚楚的知道這個病在國內是處於一種什麼樣的狀態?別和人口普查一樣,男女比例——不正式公佈。
艾滋病患者的隱私與公眾的健康,如何平衡?
謝邀!作為多年治療艾滋病的醫生來說,接觸了無數的艾滋病感染者,在這裡我敢肯定的說,絕大部分的艾滋病感染者和正常人一樣都是善良的,甚至大部分的感染者都會刻意的去保護周圍的人,我見過一些患者連吃飯都是偷偷的一個人吃,因此,社會上大可不必恐慌。
百分之九十多的艾滋病患者非常注重自己的隱私,隱私就是他們的生命,試想一下,把艾滋病的個人資訊暴露於大眾,是任何人不能接受的,而中國艾滋病法律法規明確的指出:未經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公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的姓名、住址、工作單位、肖像、病史資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斷出其具體身份的資訊”,這是艾滋病病人應該享有的法律權益。
而刻意傳播艾滋病的患者也將會受到嚴厲的懲罰,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認定為刑法第九十五條第三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所指的“重傷”,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一)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賣淫、嫖娼的;
(二)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採取防範措施而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的。
所以我們尊重患者的隱私權,也呼籲艾滋病患者不要惡意傳播艾滋病。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