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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熊貓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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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美麗動人鞏哥
年滿十六週歲的人,要變更現有姓名的,是嚴格控制的,除非有特別充分的理由(因姓名可能造成的性別誤解,按照第4條提示,先向單位申請更改姓名,理由可以是太大眾化、重名多、易被誤解性別等,也可以是自己不滿意原姓名的原因,)否則不予變更。進行姓名變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書面申請;
(2)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3)能證明變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證明材料;
(4)單位職工需所在單位人事部們准予變更的證明;
(5)其他證明。
關鍵問題在於,一旦更名成功,所有原先的記錄,包括畢業證、社保證卡、公積金帳戶、甚至婚姻證明等都需一一更正,否則的話,遇到需要審查相關證件時,姓名不符將帶來無盡的煩惱。
在派出所改名字的流程主要有申請、證明、蓋章、列印新的戶口本等。具體操作如下:1、寫更名申請;2、到街道或單位開具證明,如果是學生就到學校開證明,只需證明是本校學生即可。3、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申請更名,填更名申請表格,需要加蓋戶籍專用章,管片民警簽字,所長簽字;4、到縣級戶籍部門簽字;5、公證:按要求超過16週歲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證;6、到市公安局戶籍部門簽字,未滿16週歲無此步驟;7、回到戶口所在地戶籍部門列印新的戶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