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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低迷的風向

      《韓非子》一書,重點宣揚了韓非法、術、勢相結合的法治理論,主要反映在《難勢》、《難三》、《定法》、《揚權》、《有度》等篇中。在韓非看來,商鞅治秦只講"法",不講"術";申不害只講"術",不擅"法";慎到片面強調"勢",這都是不全面的,"皆未盡善也"。只有把"法"、"術"、"勢"三者有機地結合起來,才是切實可行的。他說:"君無術則弊於上,臣無法則亂於下,此不可一無,皆帝王之具也。"

      (《定法》)"抱法處勢則治,背法去勢則亂。"(《難勢》)在"法"、"術"、"勢"三者之間,"法"是根本,"勢"是基本前提,"術"是執行"法"的必要方法。他列舉"千鈞得船則浮,錙銖失船則沉"說明"勢"的重要,又列舉"棄隱栝之法,去度量之數,使奚仲為車,不能成一輪","無慶賞之功,刑罰之威,釋勢委法,堯舜不能治三家"作例子,說明"法"的重要,"法"、"術"、"勢"三者缺一不可,相輔為用。韓非"法"、"術"、"勢"相結合的理論,達到了先秦法家理論的最高峰,為秦統一六國提供了理論武器,同時,也為以後的封建專制制度提供了理論根據。

      韓非的哲學思想,主要反映在《解老》、《喻老》兩篇中。

      韓非借解釋道家《老子》一書,對《老子》哲學體系的核心"道",進行了唯物主義的改造,賦予了客觀物質性的內容。他說:"道者,萬物之所然也,萬理之所稽也。"(《解老》)在這裡,韓非又第一次提出了"理"的概念範疇。"理者,成物之文也。……物有理,不可以相薄,故理之為物之制,萬物各異理。萬物各異理,而道盡稽萬物之理,故不得不化。"

      "凡理者,方圓、短長、粗靡、堅脆之分也。故理定而後物可得道也。故定理有存亡,有死生,有盛衰。"這就是說,"道"是萬物的總規律,"理"是區別各種事物的特殊規律。

      "道"是"理"的依據,"理"是"道"的體現。各種事物所以客觀存在,都是由它的特殊規律即"理"決定的,而各種事物的特殊規律即"理"又必然受總規律即"道"的支配。各種特殊規律即"理"的總和,就構成了總規律的"道"。

      韓非對《老子》的"德"也作了唯物主義的改造。他說:

      "德者,內也;得者,外也。上德不德,言其神不淫於外也。

      神不淫於外則身全,身全之謂德。德者,得身也。"德是事物內在的本質,事物內在的本質決定了事物的性質。所以韓非又說:"身以積精為德,家以資財為德,鄉國天下皆以民為德。"

      (《解老》)在"道"和"德"的關係問題上,韓非主張"德"是"道"的功效。他說:"道有積而德有功,德者道之功。"(同上)道是根本的,德是道的功效,兩者不能割裂。韓非對道和德的解釋,涉及到了一般和特殊這對哲學範疇,它標誌著人們的抽象思維水平又有了飛躍,對客觀規律性的認識更加深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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