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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民間那些事兒

    事情經過

    李先生在淘寶上開了一家服裝店,有位女性在網店內購買了18件衣物,共消費4618元,兩天後買家簽收,7天后買家無理由退貨。李先生鬱悶又非常不解,於是他加了買家微信,想了解一下退貨原因。結果李先生卻看到買家的朋友圈非常吃驚,曬的都是五一期間西藏旅遊的照片,而拍照的衣服都是從他家買的。買家向淘寶平臺發起第2次退款訴求,平臺介入之後判定買家贏,李先生深感委屈,自己覺得店鋪早晚倒閉。

    法律賦予的權利,不是用來濫用的

    “七天無理由退貨”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給予網路購物消費者的一種特殊的“反悔權”。這種“反悔權”對電商經營者有明顯的不公平,之所以立法者會做出這樣的規定,也是基於電商行業客觀現狀考量的結果,例如因產品質量問題、衝動消費購買不需要的商品、網購無法看到實物、無法像線下一樣試穿試用再決定是否購買等引起的消費者權益糾紛數量非常龐大。這樣立法充分保護了消費者利益,但是不能濫用

    七天無理由退還具體怎麼規定的,消費者如何運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5條的規定,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天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這就是眾所周知的“七天無理由退貨”,只要是收貨後七天內,無需說明理由即可退貨。但消費者定做的商品、鮮活易腐的商品等不屬於“七天無理由退貨”。

    其實具體行使“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權利也是有條件的,包括期限必須在7天內,且退還商品必須完好。商品能夠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標標識齊全的,視為商品完好。消費者基於查驗需要而開啟商品包裝,或者為確認商品的品質、功能而進行合理的除錯不影響商品的完好。但對超出查驗和確認商品品質、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導致商品價值貶損較大的,視為商品不完好。

    不要為了虛榮心拉低人格,善良誠信的女孩更美麗

    可以說七天無理由退貨充分了保護消費者利益,但是作為消費者,應該選擇誠信,不能利用漏洞,損害商家的利益。

    西藏旅行費用並不低,既然捨得花錢旅行,也應該捨得為自己置辦衣物。如果想滿足虛榮心,可以租可以借,這樣利用規則欺騙的做法讓人反感,也拉低了自己人格。

    目前該女子已被人肉,個人資訊曝光,生活受到很大困擾,從釋出的致歉信來看,真的意識到錯了,筆者想說,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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