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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416381105893

    這得看你怎麼解決!

    一旦出現轉錯情況,銀行不負責協助追回。銀行工作人員建議,在發現匯錯賬戶後,客戶最好儘快到就近的銀行櫃檯,憑轉賬當天atm機出具的列印憑條向銀行工作人員核實對方賬戶是否存在。如果對方賬戶不存在或無效,則款項將在一定時間內自動回到匯款人賬戶。但如果對方賬戶真實存在、有效,那麼匯款人可以要求銀行工作人員提供對方的聯絡方式。

    如果銀行不願提供對方個人資訊,匯款人則應該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公安機關出面介入調查。首先公安機關會要求銀行查實對方身份,然後和對方溝通是否願意把錢退回。若對方不肯將錢退回,匯款人可以憑藉匯款單到法院提請民事訴訟,法院可採用不當得利的法律條款協助匯款人將錢追回。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上的根據,使得他人遭受損失而自己獲得利益。根據中國《民法通則》第92條規定 “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得利返還受損失的人”。就是因為不當得利沒有合法依據,所以雖然屬既成事實也不能受到法律保護,受益人應返還不當得利給受損人。此種權利義務關係就是不當得利之債。而獲得不當得利的人稱之為受益人,是不當得利之債的債務人,對該債務負有返還義務,財產受損失的人稱之為受害人,是不當得利之債的債權人,享有請求該債權的權利。中國民法上的不當得利制度,不當得利在中華民國時代被完整地引進到中國,前蘇聯繼承羅馬法發展而來的不當得利制度,對中國建國後的不當得利制度的研究和確立,或多或少產生了影響 。不當得利制度作為一項獨立的債法制度,則源於《民法通則》第92條的規定。由於法律規定簡單,學術界各種學說莫衷一是,且又鮮見深入。情形令人擔憂。因此,中國民法上的不當得利制度,無論在理論上或立法上都有待發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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