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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151441935246

    債務重組的概念及其意義(1)債務重組指指債權人按照與其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法院的裁決同意債務人修改債務條件的事項。(2)企業到期債務不能按時償還時,有兩種方法解決債務糾紛:一是債權人採用法律手段申請債務人破產,強制債務人將資產變現還債;二是修改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採用第一種方法,債務企業的主管部門可能申請整頓並與債權人會議達成和解協議,此時破產程式終止。即使進入破產程式,也可能因相關的過程持續時間很長,費時費力,最後也難以保證債權人的債權如數收回。結果是“魚死網破”。採用第二種方法,既可避免債務人破產清算,給其重整旗鼓的機會;又可使債權人最大限度地收回債權款額,減少損失。可謂“兩全其美”。

  • 2 # 星空財富BJ

    債務重組又稱債務重整,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也就是說,只要修改了原定債務償還條件的,即債務重組時確定的債務償還條件不同於原協議的,均作為債務重組。

    與同樣具有消滅債權債務關係功能的破產程式相比,困難債務重組體現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談判與協議的過程, 法律干預程度較低,與破產程式的 “法定準則” 及“司法主導” 兩大特徵形成鮮明的對比。但是,債務重組既然是當事人之間的協商活動,也應當貫徹、體現法律對締約過程所要求的平等、自願、互利諸原則,以均衡雙方當事人的利益。由於債務重組本身意味著債權人作出了讓步, 遭受一定的利益損失, 這就更需要人們關注如何在這一協議過程中實現利益均衡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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