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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羅小胖愛理財

    說實話,目前網購也確實是很多年輕人購物的首選,而正是因為七天無理由退貨的規則,所以給了消費者一定的保障。但是,此種舉動,別說是店家,就連小胖也是第一次遇見。

    而面對這種情況,到底是賣家對還是買家對呢?所謂的試穿是不是可以穿著衣服出去逛,然後不喜歡就退貨呢?

    一、試穿,到底指什麼?

    不論是衣服還是鞋子等商品,在購買後買家都會進行試穿,畢竟,網上很多尺寸以及效果或許會和現實中的不一樣。而試穿發現不合適,也能夠透過快遞迴寄的方式,將商品寄回賣家處,或是換貨或是退貨,這都是合情合理的。

    但是,在小胖的理解當中,所謂的試穿,似乎應該是衣服收到以後,自己在家裡的鏡子前穿上看一看合不合身,配不配自己的氣質而已。而且,小胖試穿衣服時,也大多都會小心翼翼,生怕哪個地方被我弄髒或者弄破了,影響了賣家的二次銷售。

    其實,這哪裡叫做試穿,明眼人都能看得出來,這無非是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的規則玩起了貓膩而已,說白了就是想免費穿幾件新衣服出去旅遊,賺了面子又省了買衣服的錢而已。然而,這樣真的有想過賣家和下一位買家的感受嗎?

    二、卡點“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則到底幫了誰?

    相信大家都聽說過網購的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則,這應該算是對消費者的保護,而且據現實中的網購經驗來看,這個規則非常有必要存在。

    然而,這位女孩卻針對七天無理由退貨玩起了卡點,什麼意思呢?女孩在4月27日下單,4月29日收到貨,然後在五一四天小長假時出去旅遊,於5月5日發起退貨。也就是說,衣服從驗收到申請退貨期間,時間不超過7天,完全符合平臺的退貨規則。

    而也正是這一規則,客服選擇了判買家贏,所以讓賣家退款。但是,如果你是賣家,你會服氣嗎?畢竟,女孩這樣的做法已經遠遠超出了合法的退貨程式,這相當於是欺騙。

    小胖看到這則新聞時便在想,如果以後有更多人學這位女孩一樣,買衣服出去旅遊,然後利用規則玩起了退貨的話,那以後是不是會更改為3天或者2天無理由退貨了?那這樣不是傷害到了普通消費者的利益了嗎?

    規則本是維護消費者的,但最終卻被用心不良的人拿來如此的把玩,不知道應該誇這位女孩文字遊戲玩得好,還是指責規則本身有漏洞?

    三、4600塊錢的衣服,拍照贏了面子,丟了裡子

    然而,這件事情女孩贏在了規則上,贏在了面子上,卻輸在了道德上。這,也是為什麼微博上有無數人謾罵的原因,畢竟,是個正常人都不會支援女孩的做法。

    其實有時候想想,年輕人確實頭腦比較聰明,但聰明似乎應該用在正道上,而不是每天耍心機的去鑽一些空子甚至是漏洞,長久下去,人也很難有所大成就。

    雖然從規則上面來看,我們找不到女孩的任何一個吐槽點,畢竟人家衣服也是新的、沒有洗過、吊牌、發票、送貨單等等一應俱全,符合退貨原則。然而,從道德上來看的話,或許沒有一個人支援。

    畢竟,如果以後再有大額訂單的話,店家第一反應不是開心,而是在想會不會遇到類似的情況。

    當然了,小胖也相信這篇文章中的女孩只是個例而已,大部分的年輕人還是不會做出這種事情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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